经典古籍
首页 经典 儒藏·儒学经典 春秋穀梁传注疏·郛音孚。

春秋穀梁传注疏·郛音孚。

《春秋穀梁传注疏》

序 卷一

六月,辛丑,亳社灾。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刘向曰:“灾亳社,戒人君纵盗,不能警戒之象。”

[疏]注“殷都于亳”。

○释曰:《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注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又“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是都亳之事。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毫即殷也,殷都于亳,故因谓之亳社。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立亳之社于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疏]注“立亳”至“之外”。

○释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云阴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于两社,为公室辅”是也。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缘有屋,故言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不书弑君之贼,而昭公书葬。既谓之盗,若杀微贱小人,不足录之。

[疏]“冬十有”至“昭公”。

○释曰:诸侯时葬,正也。今书月者以明危,亦见不葬而书葬者,《春秋》贼不讨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见贼不讨。今书葬者,使若弑者实是盗,微贱小人,虽讨讫不足录。

葬滕顷公。顷音倾。

五年,春,城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杵,昌吕反。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不正其闰也。闰月,附月之余日,丧事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