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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穿音川。

《春秋穀梁传注疏》

序 卷一

[疏]注“晋为”至“之田”。

○释曰:《公羊》以为齐侯败案之后,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虽无传,齐顷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败之后,七年不饮酒食肉乎?故以为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杜预解《左氏》,其意亦然。

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若曰为之请归,不使晋制命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