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疏]“作为”至“可也”。
○释曰: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曰:“作,为也。有加其度也。”彼传意言作所以为讥,则此作亦讥可知,故下传云“作僖公主,讥其后也。”案庄公之丧巳二十二月,仍讥其为吉禘,今方练而作主,犹是凶服,而曰吉主者,三年之丧,至二十五月犹未合全吉,故公子遂有纳币之讥。庄公丧制未二十五月而禘祭,故讥其为吉。此言吉者,比之虞主,故为吉也。此虽为练作之主,终入庙以辨昭穆,故传以吉言之。然作主在十三月,坏庙在三年丧终,而传连言之者,此主终入庙,入庙即易檐,以事相继,故连言之,非谓作主坏庙同时也。或以为练而作主之时,则易檐改涂,故此传云于练坏庙,于传文虽顺,旧说不然,故不从之,直记异闻耳。麋信引卫次仲云:“宗庙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若祭讫,则内于西壁慆中,去地一尺六寸。右主,谓父也;左主,谓母也。”何休、徐邈并与范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诸侯一尺,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是与卫氏异也。其藏之也,《白虎通》亦云藏之西壁,则纳之西壁中,或如卫说;去地高下,则无文以明之。何休又云:“谓之虞者,亲丧巳入圹,皇皇无所见求,而虞事之。虞,犹安也。虞主用桑者,桑犹丧也。取其名与其觕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练主用栗者,谓既埋虞主于两阶之间,易用栗木为主,取其战栗,故用栗木为主。又引《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谥之。”盖为禘时别昭穆也。徐邈注《穀梁》尽与之同,范亦当不异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晋大夫阳处父。
[疏]注“晋大夫阳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