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疏]注“内之”至“亦其类也”。
○释曰:范既不从传文,以为大恶。又庄公亲逆,未是大罪,而云“亦其类”者,以公忘父之仇,而援举兵动众,既不能强,为齐所败,是大恶也,鲁与齐为仇,而公娶其女,虽得亲迎之常,甚失结婚之义,故云“亦其类”也。
齐小白入于齐。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成十四年“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是也。以恶曰入。齐公孙无知弑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子纠奔鲁,小白奔莒。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于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恶,乌路反。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诸公子争立,国乱,故危之。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不言及者主名,内之卑者。干时,齐地。
[疏]注“内之卑者”。
○释曰:桓十七年“及齐师战于郎”,注云,公亲帅之,讳,故不言公。此亦云及,知非公者,彼传云,不言败,为内讳也。以其讳,故知公也。今经书败,传又不释之,故知是“内之卑者”。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言子纠者,明其贵,宜为君。
[疏]注“明其贵”。
○释曰:《公羊》云:“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也。”是其贵,故以子某称之,如子般、子野之类也。
外不言取,
[疏]“外不言取”。
○释曰:取是内取,故外不得言取。今云取者,恶内也。一解“外不言取”者,谓楚人杀征舒、庆封,并不言取。此虽是何休之义,亦得通一家,故并录之。
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犹言自齐之子纠,今取而杀之,言鲁不能救护也。
○易,以豉反。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难,乃旦反,下注同。乘,绳证反。
冬,浚洙。浚洙者,深洙也。着力不足也。畏齐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