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言郑”至“杀之”。
○释曰:国君之讨,必藉众力,若使郑伯独行,理不能杀。而云“唯国君能杀之”者,段藉母弟之权,乘先君之宠,得众人之情,遂行弑君之计,百姓畏惮,莫不敛手;而郑伯既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为戎首,设赏罚之柄,故君师用命,战士争先。注论克段之本,故云“唯国君乃能杀之”也。
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母弟,同母弟也。目君,谓称郑伯。
[疏]“段郑”至“弟也”。
○释曰:杀世子、母弟皆目君。传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为郑伯之弟,故此传亦同之。旧解以为“世子申生”,传曰:“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宋公杀世子,传无明解,同例可知,故范云:“痤之罪不子明矣。”然则书杀世子例,目君称世子,其罪诛者即不书。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不及取二传为证,后进易晓。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贤之也。”彼为贤称弟,则不贤去“弟”,乃是其常。而下传云“弗谓弟,贬之也”者,天王杀其弟佞夫,彼佞夫无罪而称弟,今段不称公子,又不称弟,故云“贬之”。又且相杀之例,与寻常异,故知去“弟”者贬之也。
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也。贱段谓不称公子、公弟。甚郑伯,谓目君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雍曰:“段持宠骄恣,强足当国,郑伯不能防闲以礼,教训以道,纵成其罪,终致大辟,处心积思,志欲杀弟。”
○大辟,婢亦反。思,息吏反。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段奔走乃至于鄢,去已远矣,郑伯犹追杀之,何以异于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君杀大夫例不地,甚郑伯之杀弟,故谨其地。
[疏]注“段奔”至“其地”。
○释曰: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曰“称地,谨之也”,明此称地亦是谨耳。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此盖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疏]注“君亲”至“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