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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乃长卫侯”。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正义曰:《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之盟载书,齐、宋虽大,降于郑、卫。匡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余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皆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共明神,本其始也。”是言会以国之大小为次。至盟乃先同姓。盟之先同姓者,唯谓王官之宰临盟时耳。践土则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此盟则刘子在焉,故二者先同姓。其余杂盟,亦以国之大小为次。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若其皆先同姓,则楚不得竞也,以此知余盟不然。

夫子语我九言,曰:‘无始乱,无怙富,无恃宠,无违同,无敖礼,无骄能,以能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