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秋书再雩,旱甚”。
○正义曰:既言旱甚,而经不书旱者,传言旱甚,解经一月再雩。再雩虽由旱甚,然而后雩得雨,不一至成灾,故不书旱。
初,季公鸟娶妻于齐鲍文子,生甲。公鸟,季公亥之兄,平子庶叔父。
○娶,七住反。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公亥即公若也。展,季氏族。相,治也。
○夜,本或作射,音夜,又音亦。相,息亮反,注同。及季姒与饔人檀通,季姒,公鸟妻,鲍文子女。饔人,食官。
○姒音似。檀,直丹反,人名也,或巿战反。而惧,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秦遄,鲁大夫。妻,公鸟妹秦姬也。
○抶,敕乙反。遄,巿专反。曰:“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扶余。”又诉于公甫,公甫,平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