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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难,乃旦反。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疏]“害孟”至“何害”。

○正义曰:《说文》云:“牺,宗庙之牲也”。《曲礼》云“天子以牺牛”。郑玄云:“牺,纯毛也。”《周礼》:“牧人掌牧六牲,以共祭祀之牲牷。”郑玄云:“六牲谓牛、马、羊、豕、犬、鸡。牷,体完具也。”又曰:“祭祀共牺牲,以授充人系之。”郑玄云:“牺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当殊养之。”然则祭祀之牲,选其毛羽完具者养之,以为牺。牺者,宠养祭牲之名。宾孟感鸡以毛羽牷具,恐其被养为牺,故自断其尾,残毁其形。宾孟怪而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言此鸡难畏其被宠养也。宾孟因此感悟疾归,以难事告王。且又言曰,鸡其惮畏为人用乎!人则异于是鸡矣!鸡被宠饰,终当见杀,人被宠饰,则当贵盛,此其所以异于鸡也。牺者,宠牲之名,因以牺喻宠子,即名宠子为牺。言宠爱为牺者,依法用牲。今宠爱为牺者,乃实用人。言牺当用纯德之人,犹如祭牺,当用纯色之牲也。他人之有纯德,宠之如牺,后实招祸难矣。己子之有纯德,宠之如牺,有何害也?但人有亲疏,若疏人被宠爱为牺,实为祸难;若已家亲属宠爱如牺,有何患害?他人谓子猛,亲属谓子朝也。“牺者实用人”,上人是对牲为称,普据凡人也;“人牺实难”,此下人据疏外之人,人字虽同,上下人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