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罢音皮。执政之嗣也。子孔尝执郑国之政。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疏]注“子孔尝执郑国之政”。正义曰:襄十年“盗杀郑公子𬴂、公子发、公孙辄”,传曰:子孔当国至十九年,郑杀子孔。 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于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于朝而祀于家,卿得自立庙于家。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春秋穀梁传注疏·释云:以举从者之辞,嫌非自伐。故云“亲自伐郑”。仪礼注疏·注“授之”至“代己”。周礼注疏·注“国中”至“九贡”礼记大全·礼记大全(96)礼记正义·注“说所”至“可贰”。说文解字注·说文解字注(144)春秋会通·春秋会通(8)春秋左传正义·比,毗志反。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春秋左传正义·正义曰:谓若伯有,使子晳如楚,不肯行,是也。 春秋左传正义·使音所吏反,下以使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