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注“五降”至“之声”。
○正义曰:五降不息,则非复正声。手烦不已,则杂声并奏。记、传所谓郑、卫之声,谓此也。《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又曰:“郑音好滥淫志,卫音趋数烦志。”是言郑、卫之声,是烦手杂声也。
物亦如之,言百事皆如乐,不可失节。至于烦,乃舍也已,无以生疾。烦不舍,则生疾。
○舍音舍,注同。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为心之节仪,使动不过度。天有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也。降生五味,谓金味辛、木味酸、水味咸、火味苦、土味甘,皆由阴、阳、风、雨而生。
[疏]注“谓金”至“而生”。
○正义曰:《尚书 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孔安国云:“咸,水卤所生也。苦,鱼气之味也。酸,木实之性也。辛,金之气味也。甘味生于百谷也。”是五味为五行之味也。以五者并行于天地之间,故《洛书》谓之五行。物皆有本,本自天来,故言五者,皆由阴、阳、风、雨而生也,是阴、阳、风、雨、晦、明合杂,共生五味。若先儒以为雨为木味,风为土味,晦为水味,明为火味,阳为金味,而阴气属天,不为五味之主,此杜所不用也。《洪范》本文,以生数为次,水、火、木、金、土;《大禹谟》六府之次,水、火、金、木、土、谷;《月令》于四时之次,木、火、土、金、水;杜数五味之次,金、木、水、火、土,以五行相循,更互相代,其次不以为常,随便言耳。此注所言五味、五色、五声配五行者,经、传多有之。《洪范》是其本,《月令》尢分明。杜所解者,皆依《月令》文也。
发为五色,辛色白,酸色青,咸色黑,苦色赤,甘色黄。发,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