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注“累自”至“待命”。
○正义曰:宣十二年“楚子入郑,郑伯肉袒牵羊”。所以不别以男女囚系以待命者,此虽降服,犹望国存,故以囚系男女,拟为郑之仆隶,彼则恐其遂灭,请俘江南,国巳亡灭,男女非已之有,故与此不同。
子展执絷而见,见陈侯。
○絷,陟立反。见,贤遍反。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承饮,奉觞。示不失臣敬。子美入,数俘而出。子美,子产也。但数其所获人数,不将以归。
○数俘,所主反,注“但数”同;下方夫反。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乃还。祓,除也。节,兵符。陈乱,故正其众官,修其所职,以安定之,乃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