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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俘,芳夫反。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疏]“谓之夷俘”。

○正义曰:昭十七年,晋荀吴灭陆浑之戎,献俘于文宫,不言谓之夷俘,彼真是戎也。此言“谓之夷俘”,明非夷而谓之夷,知其讳俘中国,改名之也。庄三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中国之俘,既不合献王,故献庙亦讳。知其无罪,内惭于心,故讳之,谓之夷俘。

逼阳,妘姓也。使周内史选其族嗣,纳诸霍人,礼也。霍,晋邑。内史,掌爵禄废置者,使选逼阳宗族贤者,令居霍,奉妘姓之祀。善不灭姓,故曰“礼也”。使周史者,示有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