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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经】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高固,齐大夫。不书女,归降于诸侯。

[疏]注“高固”至“诸侯”。

○正义曰:僖五年“公孙兹如牟”。注云:“娶于牟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于牟,因自为逆。”然则此高固亦是因来聘而自逆也。经书“公孙兹如牟”,是以聘为文,此高固以逆为文,不言聘者,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不得越竟,请君行聘,而因自逆妻,本意为逆,不为聘也。从鲁而出,私娶轻而君命重,故书聘,不书逆。自外而来,则嫁女重,而受聘轻,故书逆不书聘。内外之异文耳。诸侯嫁女于大夫,则使大夫为之主,而书于经者,行礼为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主耳。其女适他族,以先公遗体许人,必告于庙,故书之耳。嫁于诸侯者,皆书其归。此不书归者,差降于诸侯也。非齐夫人不得言归于齐,若言归于齐,高氏则下嫁于大夫,非公之敌,故不得书其归也。

叔孙得臣卒。无传。不书日,公不与小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