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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知音智。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疏]注“隐恶”至“为深”。

○正义曰:慝,训恶也。隐蔽之恶,不见于外,非法令所得绳也。其人尊贵,非刑罚所能加也。忽有震破其庙,乃是幽冥加罪,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故章其事以感动秽行之人,使自惩肃也。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知此欲以惧愚人也。中下之主,亦信此妖祥之事,谓身为恶行,神必加祸,以此不妄动作。《易》称“圣人以神道设教”,故云神道助教,唯此事为深。因此遂泛解《春秋》诸有妖祥之事,皆为此也。

“冬,宋人伐曹”,讨旧怨也。庄十四年,曹与诸侯伐宋。

“楚败徐干娄林”,徐恃救也。恃齐救。

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阴饴甥即吕甥也。食采于阴,故曰阴饴甥。王城,秦地,冯翊临晋县东有王城,今名武乡。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痛其亲为秦所杀。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雠,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国谓君何?”对曰:“小人戚,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毒谓三施不报。

○惮,徒旦反。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言还惠公,使诸侯威服,复可当一事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