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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饮,于鸩反,注同。乐音洛,下注同。)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疏]注“齐桓”至“公酒”。

○正义曰:春秋之世,设享礼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宠,如卫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为之非礼法也。敬仲,羁旅之臣,且知礼者也,必不召公临己,知是桓公贤之,自就其家会也。据敬仲为主人辞,故言饮公酒耳。

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

○正义曰:服虔云:“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发心请享,不得言将享必卜也。盖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于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夜饮为淫乐。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懿氏,陈大夫。龟曰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