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宰官”至“放此”。
○正义曰:《周礼 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宰是官也。传言“父在,故名”。知伯纠是名,自然渠为氏矣。《周礼》: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未知伯纠是何宰也。贬之乃书名,间于法当书字。但中、下大夫例皆书字,则此宰高下犹未可量。故注直言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慎疑故也。《诗》称“济济多士”,书戒无旷庶官,为政有三,择人为急。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摄职,是王者轻侮爵位,遭人则可故书名以讥之。纠之出聘,事由于王;而贬纠者,王不应授纠,纠不应受使,二者俱有其过,贬纠亦所以责王,如宰咺之比也。《春秋》编年之书,四时毕具,乃得为年。此无秋、冬,知是史阙文也。旧史先阙,故仲尼因之。《膏肓》何休以为《左氏》宰渠伯纠“父在,故名”,仍叔之子何以不名?又仍叔之子,以为“父在,称子”,伯纠父在,何以不称子?郑箴之云:“仍叔之子者,讥其幼弱,故略言子,不名之。至于伯纠能堪聘事私觌,又不失子道,故名且字也。”郑氏所箴与杜同。云伯纠名且字非杜义。
【传】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郎非狩地,故书时合礼。)
[疏]注“郎非”至“合礼”。
○正义曰:春秋之世,狩猎多矣!见于经者无数事焉,良由得时得地则常事不书故也。以获麟在于大野,得地则不书其地,知地、时并得,则例皆不书。此书“公狩于郎”,必是有所讥剌。所剌之意,在于失常地也。但传于棠与河阳,已云“言非其地”,则非地之责于理巳见;而此狩得时,恐并时亦剌,駮出合礼,而非礼自明。故注申其意,言郎非狩地,唯时合礼。以时合礼,地非礼也。《公羊传》曰:“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羊》说诸侯游戏不得过郊,故有远近之言。左氏无此义。要言远者,亦是讥其失常地也。
夏,周宰渠伯纠来聘。父在,故名。
秋,秦师侵芮,败焉,小之也。秦以芮小,轻之,故为芮所败。
冬,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为芮所败,故以芮伯归,将欲纳之。
【经】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未同盟而书名者,来赴以名故也。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已丑,此年正月六日。陈乱,故再赴。赴虽曰异,而皆以正月起文,故但书正月。慎疑审事,故从、赴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