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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注“臧僖”至“与戎”。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正义曰:僖伯名𫸩,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即此冬书“公子𫸩卒”是也。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僖为谥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乃以王父之字为氏。计僖伯之孙始得以臧为氏,今以僖伯之上巳加臧者,盖以僖伯是臧氏之祖,传家追言之也。成十三年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知大事,祀与戎也。必知兼祀者,以下云“鸟兽之肉,不登于俎”故也。刘炫云:“田猎止教戎,而言祀者,猎狩主以祭祀,故并祀言之。下注云:‘俎,祭宗庙器’,见此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