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注“大夫”至“所及”。正义曰:《檀弓》下云:“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宫。”君亲吊之而不书者,吊丧问疾,人道之常,假有得失,不足褒贬,如此小事,例皆不书。葬若国家所营,则亦不可不书。大夫之葬,皆臣子自为,非公家所及,事不关国,无以得书葬也。他国之君书葬者,遣使往会,须书君命故耳。
宋人伐郑,围长葛。颍川长社县北有长葛城。
【传】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臧僖伯,公子𫸩也。僖,谥也。大事,祀与戎。
○观鱼者,本亦作渔者。)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材谓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也。器用,军国之器。)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言器用众物不入法度,则为不轨不物,乱败之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