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注“见讥”至“绝之”。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春秋公羊传注疏》 序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解云:必因过卒绝之者,过即“崔氏出奔卫”,“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卒即此文是也。若然,“尹氏立王子朝”还言尹氏,而“崔杼弑其君光”不复言崔氏者,正以大夫弑君例称其名故也。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春秋穀梁传注疏·恶,乌路反,下同。别,彼列反,下同。邲,蒲必反,一音弼。亟,欺异反。仪礼注疏·注“将酢”至“乃酢”。周礼注疏·长,丁丈反,后皆放此。)礼记正义·注“与数”至“为予”。礼记正义·正义曰:此一经明聘礼用财之厚,务行礼让,则君臣内外不相侵陵,所以诸侯务焉。日讲四书解义·卷二十六(34)说文解字系传·说文解字系传(51)春秋公羊传注疏·注“古者不治”至“勿追”。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春秋公羊传注疏·注“齐崔”至“君光”。 春秋公羊传注疏·注“案见恶”至“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