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注“不从”至“书之”。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春秋公羊传注疏》 序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解云:若作讨贼辞,当称人以讨,如齐人杀无知然。今不如此者,经本主为恶郑伯失亲亲而书,故曰郑伯而不称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仪礼注疏·释曰:自此尽“南面立”,论主人受宾爵之事。周礼注疏·卷二十六礼记正义·毋音无。还葬,还之言便也。言已敛即葬,不待三月。礼记纂言·问品味曰子亟食于某乎问道艺曰子习于某乎子善于某乎【亟去冀切】论语注疏·卷十四 宪问第十四(1)集韵·集韵(53)春秋公羊传注疏·注“凡二同,故言同同”。春秋左传正义·为,于伪反。告于诸侯,搜焉而还。搜,简阅车马。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春秋公羊传注疏·注“不当”至“地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咺,况阮反,一音况元反。赗,芳仲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