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2此指【2.5.3】节和【4.3.3】节,但前一节所谈非‘母子俱为数,这种情况,也没有涉及‘“之”字加否’的问题。而【3.2.2】节末倒涉及此。
【7.1.3】三,以介于代字、名字之间者。①
[4]史秦楚之际月表序: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若斯”者,指示代字也,②“亟”字单,故加“之”字以足焉。
[5]又: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
[6]又伯夷列传: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若斯之难”,两句同,并同上。
[7]汉匈奴传:故未服之时,劳师远攻,倾国殚货,伏尸流血,破坚拔敌,如彼之难也。既服之后,慰荐抚循,交接赂遗,威仪俯仰,如此之备也。——“如彼”“如此”后缀以“之”字,皆以“难”“备”两静各为单字故也。
[8]汉书刑法志云: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缪论如此甚也。
[9]史记淮阴侯列传云:其不知厌足如是甚也。
[10]论语子路云: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
[11]汉书刑法志云:有君若上其贤也。③——所引四句,与前同一句法,而“如此甚也”“如是甚也”两句,不加“之”字;“若是其几也”“如是其贤也”两句,易以“其”字。是则“之”“其”两字之加否,与文义无涉也。
[12]又贾谊传云: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此”指示代字也,后加“之”字,不为义,犹曰“此政”“此令”云尔。然且加“之”者,所以四之耳。此种句法罕见。
至其篇末有云‘此之不为’者,“之”为代字,非此例也。
○1杨云:“名字”当作“静字”。下文云‘“难”“备”两静各为单字’,足证马氏本谓代静之间也。此盖刻本之误。又案:马下引贾谊传以“此之政”“此之令”连读,又似谓代名之间,殊觉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