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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盂兰盆经新疏·佛说盂兰盆经新疏(3)

《佛说盂兰盆经新疏》

西晋三藏法师竺法护译

当此之日者。正明七月十五。上善聚会之胜时也。一切圣众。德本汪洋。但此日之前。各自安居。此日之后。游行无定。惟兹嘉会。海会云集。倍觉殊胜也。山间树下。略举其所依。足显头陀胜处。禅定经行。略明其修相。足显精进胜功。得四道果者。断分别烦恼。证须陀洹。名见道。断欲界俱生烦恼六品。证斯陀含。更断下三品尽。证阿那含。名修道。断色无色界。七十二品俱生烦恼皆尽。证阿罗汉。名无学道。自利成就也。六通自在。教化声闻缘觉者。统理大众。教其弟子。修行四谛十二因缘观。依声闻缘觉乘而得出离。利他成就也。十地菩萨大人者。欢喜地乃至法云地。分证法身。破无明。得中道。应本同流九界。广度众生。虽六道四生。无不示现。以比丘是住持僧宝。关系佛法。每权现之。如地藏菩萨以声闻像。入大集会。世尊广叹功德胜利。超过一切诸大菩萨。不可称计。既赞叹已。说十轮经。遗诫末世。不得于出家人。轻贱毁辱。以剃发染衣。即是圣贤幢相。虽破戒乃至无戒。舍身决堕地狱。犹为人天福田。况复具戒。况复证果。故菩萨大人。为护正法。往往示作比丘。混入庸侣。逆顺纵横。随机设化。俾增上慢人。及无信之辈。了知圣凡难测。不敢以牛羊眼。观视出家弟子。而取重愆。以此方便。令僧宝种性不断。佛法赖以久存也。在大众中者。通指山间树下之贤。禅定经行之侣。自利利他之士。若权若实之俦。总集于自恣大会之中也。皆同一心。受钵和罗饭者。怜愍施主。无著无贪。美食恶食。不生增减。故名一心。梵语钵和罗。自誓经言钵和兰。只是梵音轻重。此翻自恣食。谓七月十五日。设食供佛及僧。名钵和罗饭。即前文所列胜供也。具清净戒等者。结赞胜田之相。圣众虽权实不等。总以戒为其体。佛灭度后。以戒为师。依戒而住。禅定经行。四果六通。固自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内秘菩萨。外现声闻。尤必执持禁戒。严护威仪。倘戒不清净。名曰无惭。受此信心胜供。不啻铜汁铁丸。若戒根清净。虽未证果。亦称圣众。以登坛时所得。如法清净律仪。即是无漏戒身。直至成道。无别体故。如此圣德。如云普集。谁能测其涯涘哉。

五。护胜益。

其有供养此等自恣僧者。现世父母。六亲眷属。得出三涂之苦。应时解脱。衣食自然。若父母现在者。福乐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华光。

胜益者。与拔两益。出三涂。得解脱。拔苦益也。衣食自然。福乐百年。入天华光与乐益也。现世。谓现生。对下文七世而言。六亲。谓父母兄弟姊妹。又父党六亲。谓伯叔兄弟子孙。母党六亲。谓姑姨姊妹女孙。眷属。谓夫妻婢妾。及一切表里姻戚等。衣食自然。略举人天乐事。若充其致。则有惭愧衣。如来衣。禅悦法喜食。第一义食。皆悉自然。自在化生者。诸天不由胞胎故。若充其致。则三种意生身。皆悉自在。人天华光者。妙华光明。诸天快乐之相。若充其致。则万行为华。般若为光。第一义为天。三德秘藏。以为安宅。是名入天华光。据此一文。不惟度于父母。并及六亲眷属。不惟拔济饿鬼。悉使永离三涂。不惟荐度亡人。亦能利益现在。功德宏深。不可思议。故曰。令一切难。皆离忧苦。

二。教众僧受供之仪。

时佛敕十方众僧。皆先为施主家咒愿。愿七世父母。行禅定意。然后受食。初受食时。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众僧咒愿竟。便自受食。

施主设供。本为父母。故将受食。先须咒愿。并行禅定。咒愿者。愿其父母。离苦得乐。今文略也。行禅定意者。摄心观想。凝虑澄神。令咒愿成就也。佛前者。随是何等佛像。塔寺中佛前者。浮图及殿堂中佛像。供佛然后及僧。加以咒愿禅定。三宝具足。令施福圆满也。

三。当机获益脱苦又二。初孝子获法喜益。脱忧愁苦。

时目连比丘。及大菩萨众。皆大欢喜。目连悲啼泣声。释然除灭。

法喜之益。大众同欣。以各怀报恩之心故。忧愁之苦。目连顿释。以慈母必能度脱故。

二。慈母获济度益。脱果报苦。

时目连母。即于是日。得脱一劫饿鬼之苦。

积罪重殃。寿同造化。法音方演。果报消亡。亦如韦提。创闻十六观门。顿悟无生法忍。慈母既脱苦轮。孝子仍修胜供。增上与乐。于理何妨。旧云。应至七月十五。供自恣僧。母方脱苦。恐为未达。只据今文。益显法门之胜。

三。流通分三。初申请。二赞答。三奉行。今初。

目连复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宝功德之力。众僧威神之力故。若未来世。一切佛弟子。亦应奉盂兰盆。救度现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可为尔否。

君子爱其亲。以及人之亲。况出世大孝乎。前以母婴重苦。痛切肝肠。驰告如来。且求悲救。今母蒙解脱。为众重咨。既云。得蒙三宝之力。又云。众僧威神之力者。虽称三宝。已摄僧伽。为显僧宝所存。佛法攸寄。故别表之也。

二。赞答又二。初赞许。二正答。今初。

佛言。大善快问。我正欲说。汝今复问。

下契群机故大善。上契圣心故称快。正欲说而复问。正所谓快问也。

二。正答又四。一教起行。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国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万民庶人。行慈孝者。皆应先为所生现在父母。过去七世父母。于七月十五日。佛欢喜日。僧自恣日。以百味饭食。安盂兰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无论出家在家。富贵贫贱。各有生身重恩。安得不修孝慈之行。不修孝慈。不但非佛弟子。亦复非人类也。皆应先为者。不必父母去世。然后为之。佛欢喜日者。如来应世。本为度生。今自恣日。众僧如法相教相谏。展转相成。能令正法久住。又檀越。得因此修供作福。广行孝慈。畅佛本怀。故名佛欢喜日也。

二。教发愿。

愿使现在父母。寿命百年无病。无一切苦恼之患。乃至七世父母。离饿鬼苦。生人天中。福乐无极。

一切行门愿为前导。既修胜供。须以胜愿期之。自得存亡均利。充七世以及尘劫。是在修愿行者。自拓其心量也。

三。教常作。

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应念念中。常忆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忆所生父母。为作盂兰盆。施佛及僧。以报父母。长养慈爱之恩。

念念常忆父母等。正是教修孝慈。孝慈之道。正是观心。若不心观为法供者。徒存空想。纵令昼夜悲号。究竟何益。若漠然忘念。则非佛弟子。忤逆不孝。进退推之。必须约观心。释此文义也。观心之义。具如元文。年年七月十五等。教修事供。不得执理废事。又不得一年修供之后。遂谓父母已度。不复更修。须知父母。恩重无极。须是念念观理。年年举事。未度脱者。令得度脱。已度脱者。令增胜乐。方名孝子。始是报恩。

四。劝受持。

若一切佛弟子。应当奉持是法。

信受名奉。专念名持。即是双劝。修于事理二供也。应当者。诫勖之辞。若不奉持。非佛弟子。以应反显不应。不应即是律中罪名。旧所谓制令必行。不行即是违制。亦可属律藏者是也。即经是律。益显其为大乘矣。

三。奉行。

时目连比丘。四辈弟子。欢喜奉行。

四辈。即四众。一发起众。二当机众。三影响众。四结缘众。欢喜者。三义故喜。一能说人清净。二所说法清净。三所得利益清净。今文利益。虽不明于果证。而圆音一唱。密益何穷。如初为提。谓说三归五戒。便有无量诸天。发大道心。无量诸天。得无生忍。况今殊胜法门。方弹诃于六通圣果。岂仅仅为人天浅津。经文自略。义必有秘密不定二种深益也。

佛说盂兰盆经新疏(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