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体之未形。则缘何所会。若缘之未会。则体何所形。
体之未形。则性未随缘也。随缘。则缘有所会。既未随缘。则虽有染净之缘。何所会哉。缘之未会。则缘未偶性也。偶性。则体有所形。既未偶性。虽有不变之性。何所形哉。明随缘以为所观。故先明未会以为其本。
体形则缘会而形。缘会则体形而会。
体形者。如一念识心。十法界中必落一界。谓之体形也。缘会而形者。以根尘相对。而后心生也。但因缘不自会。要因性体形兆。乃能会也。
体形而会。则明形无别会。形无别会。则会本无也。
法性。体自形兆。而后缘会生。法者则所生之法无别。与他相会而成其形。乃即性以为其形也。岂非形无别会。而会本无耶。
缘会而形。则明会无别形。会无别形。则形本无也。
然而单形不立。要缘会而后成形。缘会而形者。则惟缘而无别形。既无别形。则知形亦本无也。此皆二法相破。各显其无。以绝人之情。非谓果无其法也。私谓随缘不变之法。固不无。而性由缘显。则性无自性。缘藉性成。则缘无自性。既并无自性。则缘起无生。性亦自寂也。故云本无以此。
是以万法从缘。无自体耳。
石壁曰。法性无体。全指无明。无明无体。全指法性法性之与无明。遍造诸法。名之为染。无明之与法性。遍应众缘。号之为净。清水浊水虽异。清湿浊湿无殊。万法。言其体也。从缘。言其用也。法既从于众缘而生。则知法无自体矣。
体而无自。故名性空。性之既空。虽缘会而非有。缘之既会。虽性空而不无。
初二句结成性空。次四句正名性之自空。则不当有无。何者。盖性空则不当有也。缘会则不当无也。非有非无。中道之理显矣。
是以缘会之有。有而非有。性空之无。无不当无。何者。会即性空。故言非有。空即缘会。故曰非无。
缘会之有者。正当是有。为其假众缘而为体。故依有而实非有也。性空之无者。正当是无。为其因妄情而言无。故虽无而实不无也。故征释云。方其会时。而其性本空。故言非有。方其空时。能随缘而有。故曰非无。
今言不有不无者。非是离有。别有一无也。亦非离无。别有一有也。
今言不有不无者。正言事理不二称中道。故谓之不有不无。双遮二边。非离缘会之有外。别有一无。亦非性空之无外。别有一有。谓之不有不无。即此根尘识心等法。当体双遮。名为中道也。
如是。则明法非有无。故以非有非无名耳。
此中正结显名之与体。称为中道。名有召体之功。体有应名之实。以为下文奢摩他等。三法之圆修也。
不是非有非无。既非有无。又非非有。非非无也。
上文显是。此中遣非。谓言中道。非有非无者。不是寻常于非有无上。又加双非。非去非有。非去非无。何也。盖余经论。为不明法体者。情执未尽。要当于双非。遣之又遣。故曰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今明缘会之法。有即无。而无即有。敌体相破。情无不尽。理无不显。岂须遣之又遣哉。
如是。则何独言语道断。亦乃心行处灭也。
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乃所宗极圆顿之法。乃即因缘所生之法。当体即空。以其性本空寂故也。当体即有。以其缘会而生故也。当体即中。以其即缘会之有而无。即性空之无而有。如是中道。岂言语可以议。思惟可以度乎。然有境也观也性也修也事也理也。今正言境与性理。若下文言奢摩他等。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方是明其观也。修也。事也。故知裂此一章。居于第十。使血脉理路断绝不连。可不惜哉。具眼者。自能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