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律要广集》
疏。见有卖佛菩萨形像不救赎。损辱之甚。非大士行。应随力救赎。不者犯罪。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菩萨应赎。声闻见父母不赎。犯第七聚。经像不见制。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邱比邱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邱比邱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发隐。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亲。及人之亲。况大士乎。或疑父母之像。卖与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沉檀珍宝作像者。故可卖。教化取物者。若己无能赎之资。应广劝他人发心。不得坐视也。
合注。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应赎境谓尊像经律僧人等。二。应赎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无救赎心。力不及者非犯。四。令彼亵辱随事结过。设力不及而漠不关心。亦犯惟遮不开。或如法流通经典。不犯果报者不救则失于二利。救则具足二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