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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要广集·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在家律要广集》

明 智旭集清 仪润.陈熙愿增订 在家律要广集序

疏。恼他。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合注。自为者。明非为三宝等。为饮食乃至名誉。明非为道也。恶求者。威逼非善求。多求者。无厌非寡求。教他者。教人为我求。如遣使作书之类此。具性遮二业。盗戒之等流也。或将本求利。或荐书强化。皆属此戒。若非分陵夺。自属盗戒。又戒本经云。多欲不知足。贪着财物。是染污犯。亦此戒摄开遮者。为三宝为病人。为众生。如法营求。非犯果报者。乞求则妨道恼他。不乞则正命清净。自他俱利。

发隐。乞索者。乞索财物也。打拍示威。亦乞索财物也。牵挽者。牵系挽曳。皆威逼之而横取也。无慈心孝顺心者。慈则常思惠济。虑彼贫穷。孝则供养众生。如己父母。尚何忍横取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