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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要广集·第十二贩卖戒

《在家律要广集》

明 智旭集清 仪润.陈熙愿增订 在家律要广集序

疏。希利损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共。

发隐。我利则人害。故曰乖慈。七众不全共者。贸易。世俗之常。在家当不禁也。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合注。贩卖良人奴婢。则有眷属分离之苦。贩卖六畜。则为杀害之缘。市易棺材板木。则必利人之死。教人作者。或为我作。或令自作。皆得罪也此亦性遮二业。希利损物。乖于慈心。事事结罪。若偷贩生口。卖畜令杀。咒人令死。以售棺材。别犯盗罪杀罪在家畜耕牛。非犯。然据善生经。须先作净施。然后受戒。否则得失意罪。若买畜放生。施棺给贫。其功则大果报者。眷属分张。多病短命。

发隐。言人畜棺材者。明此道俗俱断。拣寻常贸易。道俗不俱断也。俗亦断棺材者。制恶心希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