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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10)

《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

唐 湛然述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一

心既下。中观。

色者色法下。以五严尸。文相渐略。色者即能见识。色法即所见色。受者即领受也。此等皆须约圆释。之檀后列忍者。越却所严。色色者等。具足应列色者等三。何但下。况出一切。大意同前。

此下。结成。三三昧等文略。但例前文。

观色下。例余作受。准文亦应更例六作。或是文悮。引法华者。威仪证作。佛道仍通。

次历下。以忍为头。亦以五严。文相更略。但举事忍及以空观。初可意等。事忍也。次于违下。空观。无见别举六受之初。无作则通举六作。见即能见。言所见者。谓于见色而计我也。作亦如是。假中结成。一切并略。

次历进中。先述旧释云无别体。笃。厚也。今应作督字。卒也。勤策也。义而下。今出别体。通义非无。故纵容云义而推之。

例无明下。例释也。如无明惑亦有通别。谓独头相应。今且下。正出别相。而非下。斥事。若如大师诵经观法。则事理具足。

今观下。理观。初文空观。念念者。略明中道。文略假观。不间名精。念念名进。问。若但寄诵经。何关作受。答。通云作受。何必一行具六。故一切善。作受所摄。寄诵经明。不无其理。即对六尘诵而无间。即是于受而行精进。唯对六作。阙于卧嘿。病通卧诵。嘿诵无妨。

次历诸禅。初文事禅。

但是下。斥事观。

入定下。理观。以心况定名。散心尚无。岂更计定。定即事禅。不计定散见禅实相则摄一切。故论第五下引证诸师辨误。论意正观九想实相。故行相后说力无畏。不坏法人于第八中尚具诸用。大乘于兹具足佛法。问。余想发不。答。余想非无。多在第八。

次历智中文略。但云论文八种解释。于八种中具有三教。于中具有能严所严。

今且下。正释。初明世智斥事。

四运权下。约理。理即三智。故云如上。历十一事。故名为余。

问下。料简。正简诸度止观。便亦可六度不出止观。是故双列。

答文可见。先答六度。次观如下。答止观。定室慧灯二事具足。方破大暗。若不等者。小乘尚阙。况大乘耶。浣衣等者。文在大经。如浣垢。先以灰。后以清水。今以楞严灰。种智水。浣三惑垢。净实相衣。刈草者。文在大论。如刈菅草。执宽则伤手。执急则无损。手执如定。刀断如慧。

又般若下。重述般若出正圆意。又般若下。后更重辨。言法界者。摄一切法。一切法者。亦即六度。故重释云。般若诸法。彼此相即。

次诸恶中。初明观境。夫善恶无定等者。先且通辨未为观境。以通深故。今从极义而为观境。言宁起等。乍者。起三途心不生二乘念。毒器者。大论斥三藏菩萨也。大经云自此等者。迦叶于四相品乃自序云。未闻常前未免邪见。今亦如是。未称理来尚名邪见。此通途说。非如六宗。

次若达下。以着为恶。以达为善。相待绝待俱须离着。圆着尚舍。况复余耶。

今就下。别示今境。即重蔽也。

前虽下。明观恶意。傥若纯恶。不观失利。

出家下。况释也。出家犹偏。在家纯恶。

如佛下。引佛世人观恶益相。殃掘下。别举恶人。先明恶人有道。殃掘煞一害多人。人是重境。所煞又多。兼欲害佛。尚能得道。况偏恶耶。祇陀末利等者。出未曾有经。祇陀有破五戒之恶。末利有犯八戒之遂。并有安国利物之善。善财南求。于一一善知识所各得若干法门。至和须密多所得离欲际法门。欲是恶之本也。法门是善之本也。提婆达多本是佛师。岂专邪见。若诸下。结大权示迹浅深难量。一往观文。如殃掘等似如凡夫。和须蜜多久已入位。须指初为长者妻时。于欲能离。名恶有善。若永为凡夫。如何证得离欲际门。故知殃掘且从迹说。亦以煞为利他法门。令煞人者知有善分。又凡云示者。示为实行。示为恶时。令无量人不敢为恶。纵是大权且从实说。又世人多迷示迹之义。凡诸胜行皆判属权。若如是者。一切菩萨皆悉虚构。只缘实恶者坠。改恶者升。是故圣人示为升。是故圣人示为升坠。令实行者改恶从善。是故文云。虽行众蔽而得成圣。

又道不妨下。明善中有恶。如出曜经。只如西土未断肉时得果者。毕陵尚慢者。得罗汉已。犹以恶口而咄河神。身子生嗔者。得无学后尚似恨佛。

譬如下。引譬也。如太虚空都无明暗。明暗约色故有相除。法性太虚无善无恶。但于凡情谓有相除。故约凡小以辨善恶。不相妨者。由圣不二。如是达者方显菩提。所以令于无中修观。令见恶性本无之理。

若人下。正明修观。虽用九想。欲想弥增。故令依今四运推捡。恣其意地制其身口。以观推穷欲必破坏。故云蔽若不起不得修观。

譬中。纶者丝索也。即钓绳也。亦可作轮。钓法似轮故也。大论云。吞钩之鱼虽在池中。在水不久。行者亦尔。深信般若生死非久。重欲如鱼强。观微如绳弱。恐观力劣却为欲牵。是故且恣。不可争牵。观法如钩。恣起如饵。饵者食也。欲输观便名为入口。长时为远。少时为近。增盛为浮。微劣为沉。恒以观观名为不舍。无使成业以至当来。名为不久。欲坏观成名为收获。初成为收。入位为获。于蔽下。合譬。若无等者。此观既有治欲之能。纵起重欲弥观唯妙。故云有鱼多大唯佳。数起为多。深重为大。此蔽不久者。复重借喻帖合御进也。大经云。如以咒术咒药令良。涂屣触毒。毒为之消。欲如革屣。观如良药。涂如用观。观成入欲名为触毒。以欲为门名堪乘御。

云何下。别明用观。贪欲在初者。六蔽三毒并有首故。亦为三观初空观中四运即是用观方法。

为当下。正明用观。且以初运望第二运而为观法。先列四句。

若未下。却覆推捡。即灭而生等者。生灭既反。灭处岂生。生则义违。灯灭处生相反亦尔。若离等者。灭外自生故成无因。灭外生焰亦复如是。若许无因其过最。其生无穷故。乳酪之喻亦复如是。

次未贪至无因者。贪虽未起。体性是生。初立句竟。次为即离者。先定。若即下。难不灭是生。即此复生。故成并生。展转生故。生则无穷。

若离下。次推离句。无因同故。故云亦也。若亦灭下。难第三句。若俱存者。如相违能生。是故不可。岂相违法二共为因而能生果。是故互责云不相须。灭与不灭故名不定。定此不因岂生定果。若其下。以一异责相违。不一异不相关岂共为因而能生果。乳灭不灭能成酪者。无有是处。若非下。难第四句。凡立第四皆破第三。破第三故亦责能破。更至第四。云为有无为若俱有无。还同第三。若单有无。复同第二。不异前三何须别立。是故结云。何谓双非。乳譬准说。假立宾主念念推捡。使一刹那无逃避处。性相俱泯方名即空。

次还转下。准理合有六十四句。现文唯有一十六句。如向四句责生已竟。还转向句推无生等三。只应合云不生等。三文中乃云生乃至非生不生。多恐文剩。问。不生等三何须推之。答。前虽推生。生暂不生。或既未破。恐起横计转至下三。故更推之。若推无生。应以灭等四句对不生推。第三第四亦复如是。一一复责亦同推生。此乃已成一十六句。从欲至正。从正至已。从已至未。更成三个一十六句。所以推已复对未者。前息名已。对后名未。恐对后境此心必生。是故此后以已对未。用一十六句。是则初息名已。息已名未。故此未心通对十界门。已但名灭。未名未生。云何并具生等四句。答。观念念心并是于生。望前后境名已名未。此已未体体是生故。故须推之。若推已未但名灭者。何不难欲及正。但是于生。何得用于不生等三。推法防计理须然也。若才观便悟。一观即是。尚不至二。岂六十四。依无生门及以占察。真如唯一。妙境亦然。然文中初且入空寄次第说。使举观便坏一切惑本。是故具论方疏具备。合随饵时等助之功。良有以也。

观贪欲下。结成空观。文云双照者。只是于贪欲假推破为空。假既破已。空假同时。故云双照。空假既泯复曰双(云云)照。如是空之与假。只是入空。故注其一。若圆亡照。必须委约三千空假。

若蔽恒起下。观成气分。问。捡已不起。何得复云而起而照。答。言起照者。明照恒有。未必照于起。今明此观有破蔽功。故云起照。理须起不起俱照。照不照俱亡。亡不亡咸泯。泯不泯湛然。展转使称会空之道。

又观下。假观。还观作受一十二事。一一十界名之为假。凡恐滥通。但以三十为准。

如是下。中观。初辨观相。还指空假。即边而中方名妙中。如是之言正指空假。于此见中故云分明。幻化指十界。与空指性相。性相即中。三法相即。故无妨碍。此中双照方是中道。故傅大士独自诗云。独自精。其实离声名。三观一心融万品。荆枣丛林皆自平。故知大士亦于作事令修三观。

所以者何下。重释三观相即之相。故此法性与蔽相即。极粗对细既成观竟。余一切法安非三谛。若蔽碍等者。观蔽法性。性无起息。起息从蔽。问。若尔。何名体一。答。只缘体一。见性之时何蔽之。是则从理俱无起息。从事蔽性不同。若绝待者。二名俱无。若得此意。但观法性。谁见起息。只一法性得二空名。

无行经下。引证也。经意正令蔽性不二。故重诫之不许分别。净名下。重引证者。非道即蔽。佛道即性。众生菩提亦复如是。故得引同即是之言。皆是约性六即简之。方免诸失。为增上下断疑也。疑云。何故经中令断贪欲。是故破云为增上慢凡夫谓证二乘。谓极为此二人说断贪欲。凡夫痴慢故须令断。二乘机近故且令断。若纯大菩萨唯论体性。故今观蔽不为此二。一切尘劳即了因种。五无间业即缘因种。六入七识是正因种。故知欲蔽即法性种。经中别对。今文从通。是故但云蔽即法性。山海色味者。如须弥色。大海醎味。毗昙.俱舍并云妙高四面各有一色。东金.南璃.西银.北颇。随其方面水皆同山色。众生入中亦同其色。海味者。大经云。众流入海同一醎味。文隔字对。故云山海等一切诸法同一理味。

常修下。结位。犹恐迷位故须结之。不云理即者。现修观故。破蔽根本者。观法虽顿。惑未顿除。初住方始分破根本。

于贪蔽下。结成横竖。六即浅深故竖。诸度力等故横。诸善不结者。以少滥故。

次观嗔中。文相渐略。可类知故。亦指重嗔方为今境。郁谓不畅。勃谓卒起。

常恣下。意亦例前。亦合具有六十四句。但是文略。今随语便但云既不得等。灭是不生从谁等者。推其作受寄主叵得。故名为谁。即空观也。十界假观。四德中观。

是为下。引证。前已具引净名等。故今且略。

观犯戒下。以例余蔽余毒兼及诸惑。故云一切。痴带于邪故云邪痴。则因缘法是其正治。

四观无记者。亦先立观境。[梦-夕+登]瞢者。无所明也。异善恶故。

所以下。用观意逗此人故。

大论下。证无记人心似无知。论中既云有于般若。是故得观。向云奈何。一往折伏。后更开许。故复引论。何者。有为之法三性摄尽。若不观者观境不遍。又若任善恶亦无观慧。何但无记然。且善恶易动。无记难抬。故先抑之。又且从报法。如向所论。总而言之。蔽度之外悉属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