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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述记·辩中边论述记(4)

《辩中边论述记》

唐 窥基撰

述曰。为得大士三十二相八十随好。旧云小相。而观此为空。或为此别观空。瑜伽说。了知真如义故。有生住等性随转相。由相空能治。此约所为。彼约所治理准前释。

论曰。菩萨为令至一切法空。

述曰。或观此为空。或为令观彼为空。以上此例皆依主释。瑜伽了知法义故有种种文字相。由一切法空能遣。此约所为。彼约所治。亦不相违。准同上释。

论曰。是十四空至说名为空。

述曰。释立十四空之所由。谓随所治所为自性差别而安立故有十四也。既言是空。何者空体。因出空体。便生下文。

论颂曰。补特伽罗法至故别立二空。

述曰。上三句出二空。下一句结成也。上三句初二句解无性空。次一句解无性自性空。

论曰。补特伽罗至名无性空。

述曰。解初二句颂也。不遮假有。但说实无。无性之空即是法性。无性即空。此约所无空门空也。依此为门方显空理。

论曰。此无性空至名无性自性空。

述曰。此前二无性所显之空即真如理非无自体。此空即以无二性为自体。故成有体也。名无性自性空。解第三句颂也。

论曰。于前所设至别立二空。

述曰。前虽约诠别立十四。显空自性。故说此二解颂第四句也。一切空相不过此二。名二无二者。无二由二无为门显无二空故。若如上说。为此事故别观空者。即是无性自性空。若观此为空即无性空。离法执等故。

论曰。此为遮止至立后二空。

述曰。释立二空意也。谓有难言。前十四空不出后二。别说后二有何用也。答为遮于我法增益执故说无性空。为遮于空性如理损减执故说无性自性空。我法无故唯有增益。空性有故唯有损减。如其次第配后二空。此中说我法唯增益执。下真实品相真实中。于法及我。所有增益及损减。执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遍计所执相何故复有损减执耶。此中约体。体无故唯增益。彼通约名拨。名为无亦成损减。故不相违。

论曰。如是已显至云何应知。

述曰。结第四生第五。于中有二颂。初颂出成立之因。后颂结已成义。

论颂曰。此若无杂染至功用应无果。

述曰。既言空性。应无净染。如太虚空。为成此义故说此颂。初半成有染。后半成有净。

论曰。若诸法空至应自解脱。

述曰。释成有染。返难无染。

论曰。若对治已生至勤劳无果。

述曰。成有染净。返难无净。

论曰。既尔颂曰至由客尘所染。

述曰。上二句立二宗。下二句立二因。

论曰。云何非染非不净至本净故。

述曰。颂第一句与第二句体虽无别。约所非及所诠。别成二句也。然今以义同故。乃双牒之。第一句中非染即是第二句中非不净。牒此双问。以第三句颂答。以心性本净故。下准此知。

论曰。云何非不染非净至所染故。

述曰。双问如前。举第四句答。由客尘所染故。

论曰。是名成立空差别义。

述曰。此总结也。

论曰。此前空义至相安立。

述曰。上来已别解空五义讫。今总结为二。以第一是空之相。余四门安立。于空遮于外难等故但分二。

论曰。相复有二谓有及无。

述曰。相中初颂第一句云。无二有无故。是此二相也。

论曰。空性有相至以为其相。

述曰。无即二取非有。虽是空非空性。今辩空性故。唯解有相。中第一颂第二第三句云非有等者。即此所离也。

论曰。应知安立即异门等。

述曰。上已解相。此解安立即是异门故差别成立四也。

辩障品第二

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碍真涅槃令不得证。由此二义立障名。此品广释故称为辩。

论曰。已辩其相障今当说。

述曰。此一品中大有三。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依宗正释。三前障总义下总结上义。此即初也。

论颂曰。具分及一分至说障二种姓。

述曰。此即第二当宗正释。此一品中合十七颂。十能作中虽有二颂。世亲傍引非根本说。十七颂中合分为五。初一颂明具分等五障。次有二颂明正加行障。即是九结。次有六颂半明因障。约十能作因以辩障体。次有六颂半明觉分六度十地别障。后有一颂结归二障许灭解脱故须说意。然下总结文以义段分故为十一。以能所障体各别故。今此所判以文义合明。段次为论故分为五。此初一颂即明具分等五种障也。上三句出五障体。下一句出所障人。虽出障能具分摄尽。然约别义更分余四。

论曰。具分障者至种姓法故。

述曰。旧论初言遍后言一方。于菩萨见道及如来位。烦恼所知二具为障。悲智二行各别障故。虽知菩萨唯求于智。即由智故亦住涅槃。故二为障。余文易知。

论曰。增盛障者至即彼等分行。

述曰。旧论初言重。后与此同。此二障中。初是增益。后是等分。对法十三瑜伽五十八九皆有广说。然但有钝烦恼分。为此等分见利惑亦得。。诸处多随钝烦恼说。又何故不说薄尘。以此二障如下自说初障加行后障至得故。薄分行略不明之。又即增盛成平等。平等即成薄尘。薄尘即摄入平等中。以无别障所以不说。此上四障皆先牒文而后申义。次后一障先申义后结文也。

论曰。取舍生死至有取舍障。

述曰。取涅槃舍生死是法执。若有便同二乘。无无住处故。成菩萨大悲者障。今者不欲舍生死求涅槃。起大悲心得无住处。便无此障。此等诸障如唯识第十。

论曰。如是五障至二种种姓。

述曰。此释第四句颂结上五障。随其所应。当障者说障三乘。非即定配。谓第一第五唯障菩萨。第二唯障二乘。第三第四双障三乘。故成三句。无第四句。或唯二句。第三第四亦唯障二乘故。

论曰。复次颂曰至远离遍知故。

述曰。第二段文明正加行九结障。于二颂中。初二句显障数指障体。余六句说所障。于中可知。

论曰。烦恼障者至九种结。

述曰。释颂中初二句。此中虽实亦有所知障。烦恼粗略不说彼。此等九结如对法论第六末说。所障亦同。

论曰。爱结障厌至不能弃舍。

述曰。释颂中第三句。恚所障舍即善中数。爱所障厌如唯识说。无贪一分虽无别数。即障无贪。虽恚亦应障于无贪。然随别别□□而说。不可一例。

论曰。余七结至如次障故。

述曰。此总举意。言遍知者。以智能遍知结法故。又解。遍知者。虽是无为。以慧能证从境为名。名为遍知。或无漏见能证遍知。说障遍知显即障智。

论曰。说慢结至彼不断故。

述曰。以修定时谓待胜法便有我慢间起。自恃陵他。由此为缘身见难断。如对法第一等散乱中说。以我慢为身见苗。故言伪身见。如唯识第六疏会。然修善法时皆有此障。以证遍知现观时胜。但据胜故。此唯说修现观时故。对法等皆通说障。

论曰。无明结能障至诸取蕴故。

述曰。有漏五蕴能生身见故名彼事。

论曰。见结能障至谤灭故。

述曰。三见名见结。诸障虽通别障如文。

论曰。取结能障至为净故。

述曰。二取名取结。缘戒及见等故。皆取余法为净。如唯识第六说。从胜障处故障道谛。

论曰。疑结能障至三宝功德故。

述曰。其文易知。然此中说行增处说。如邪见非不障三宝故。

论曰。嫉结能障至彼过失故。

述曰。于利养中。言等者等名誉也。然嫉他得利养等故障彼遍知。不应于利养等生嫉起贪等故。

论曰。悭结能障至资生具故。

述曰。宝者爱玩义。由悭爱染诸什物。故远离遍知也。

论曰。复有别障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明因障也。此则第一标宗问竟。

论颂曰。无加行非处至不修治妙定。

述曰。自下第二随问而答。于中有三。初明能障所障各异。第二复次如是诸障下。以十能作明此障义。第三所障十法次第义者。明善等法所障次第。自下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五颂烈能障名。次有一颂烈所障名。后有半颂属能所障。此中五颂烈障名也。颂别六障故成三十。

论曰。如是名为至其相云何。

述曰。指上问下第二段也。

论颂曰。善菩提摄受至自在名善等。

述曰。烈所障名也。

论曰。如是善等至几种障耶。

述曰。指颂所明问能所障。如何属著各有几也。结第二段生第三段。

论颂曰。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述曰。类例既同故为总属。

论曰。善有三障至不如理加行。

述曰。此中善者一切善法。然次第中唯约加行善法宣说。或受持经等。有生得善者。亦名加行故。言非处者。于世业邪学皆名非处。非善处故。于此作加行。不如理故。于善法中。虽作加行。不如理故。大乘姓于小乘作加行故。即无加行等是障非别有障体。下皆随应准知其相。不能具出。

论曰。菩提三障至末圆满。

述曰。易知此义。

论曰。发菩提心至心极疲厌性。

述曰。以菩提心摄诸善法。能摄诸善而领受之。以菩提心能资益己亦名摄受。摄受究竟佛果之事亦名摄受。初阙正行与善初障有何别者。此有加行而少分不满名阙。彼全无名无加行。初二可知。第三障者。虽具姓友。于行善行极生疲厌。不能修行故亦名障。

论曰。有慧者至恶者共住。

述曰。菩萨名有慧者。于了此菩萨之性有三种障。性即真如。菩萨实性故。或即是慧。以菩萨是觉有情故。自此还。

论曰。此中鄙者至名为恶者。

述曰。此简鄙恶二人差别。初即愚痴。后即约物。谓乐毁。此言于他说他过失。乐坏他善事。他德乐隐。他恶乐同。名为恶者故。论总言乐毁他。义兼同二。

论曰。无乱有三障至未成熟性。

述曰。颠倒粗重。即四倒七倒见心想倒。烦恼等三障中者。即烦恼业生三种。随一有余性者。即于三中随起一种。有余二种不起之性。或二虽已无。随有一种在。是二之余所有故。名随一有余性。能成熟等者。谓慧能成熟能解脱。或此慧能成熟于解脱。未得成熟故未能无乱。此三皆是见道障故。

论曰。障断灭名无障至放逸性。

述曰。此修道障故。说俱生粗重。即一切修道惑。余二可知。随增且说。非不有余。

论曰。回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

述曰。由此三障令心向余不向无上正等菩提。起心下劣乐涅槃故。其文易知。

论曰。不怖有三障至而思义。

述曰。不敬人即佛僧。不敬法即是法。设虽敬法。自无思择。随言而解。皆不能无怖怖畏文海故。

论曰。不悭有三障至心无悲愍。

述曰。初悭法。次悭财。后无悲故。成不悭障。

论曰。自在有三障至胜三摩地。

述曰。第一匮者乏也。由昔世时生憎及长。能感匮法之业。所以今时不闻于法。不得自在作大法师。二虽闻法而极勘少。三虽广闻不修胜定。不得神通云雨说法得自在故。此上诸障废立连环相次。如第十障解者。皆应思择。恐文繁广不能具述。三乘通局。位次所在。生起先后。不增不减。皆如下释。

论曰。复次如是至应知此名。

述曰。即明障中。第二大段约十因解也。于中有二。初举余处所明十因。后于前下依彼论十因之名以释之。于善等十法。十能作义。此中所言随余义中有十能作者。此三十障于善等中。随余经论所明义中。有十能作因义。即是对法第四卷等。即依彼十能作义。应知此处十因之名。谓名同彼而义望异。然此能作皆增上缘。所望远故。旧论此文极难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