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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华论疏·法华论疏(11)

《法华论疏》

隋 吉藏撰

于大乘中诸波罗蜜以四摄法摄取自身他身利益对治法故大乘中以六度等为入道方便。以四摄法摄取自身他身利益对治法故者。简异小乘也。小乘释起方便但为自身令得解脱。大乘以四摄法俱摄自他悉令住理。对治法者。即是方便亦是住理遮者释六门中第六。就文为三。一标。二引经。三释经。

遮者所言遮者。唯一佛乘一乘之外更无余乘。故名为遮如经下。第二引经。

如经舍利弗十方世界中尚无二乘何况有三如是等故无二乘者。第三释经。问。云无二无三今云何但释无二乘。答。经以缘觉为二。声闻为三。此之二三并是二乘。故今释二乘。即解无二无三也。依此论文乘正是果。以小乘涅槃果大乘涅槃果为大小二乘。文有四句者。一明无小乘涅槃。

无二乘者谓无二乘所得涅槃唯佛如来下。第二明有大乘涅槃。

唯佛如来证大菩提究竟满足一切智慧名大涅槃非诸声闻等下。第三重明无小乘涅槃。

非诸声闻辟支佛等有涅槃法唯一佛乘故唯一佛乘故者。举唯有一释无二乘涅槃一佛乘者已下。第四释唯大乘有涅槃。

一佛乘者依四种义说应知依四种义说应知者。即上开示悟入四义也如来此六种授记者。前章有三。一标六门。二释六门。三结六门。二章已竟。今第三结也。

如来依此六种授记是故前说何等法下。与授记中有二。一正明六门辨与受记。第二引前五法以证六门。初章已竟。今第二引证六门。所以引证者凡有二义。一为释疑故来。疑者何以得知此正说章有六门耶。是故释云。佛上明五法即摄六门。是故当知有六门也。二者明五法叙佛为众生说法。今此六门亦是为物说法。故辨六门。次引五法。就文为二。前引五法。次以五法摄六门。

是故前说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体法如是示现初如文何等法者。第二以五摄六。还以第一何等法摄第一未曾闻法。

何等法者谓未曾闻法云何法者。摄第二说门。

云何法者谓种种言辞譬喻说故何似法者。摄第三依何等义。

何似法者唯为一大事故何相法。摄第四令住第五依法。

何相法者为随众生器说诸佛法故随众生器。即是第四令住。说诸佛法。即第五依法何体法者。摄第六遮。就文为二。一者明平等法身为一乘体。

何体法者唯一乘体故一乘体者谓诸佛如来平等法身彼诸声闻下。明二乘非一乘体。

彼诸声闻辟支佛乘非彼平等法身之体以因果行观不同故以因果行观不同故者。释二乘非一乘体义。约二乘因果观行故非平等法身。七方便为因。真圣位为果。行者二乘所行四谛等法。观者人无我观。以此四义并不同大乘。是故二乘非平等法身之体。问。云何以平等法身为一乘体。答。乘有三种。一性乘。二随乘。三乘得。性乘即是真如法身。要由有真如法身。然后修于万行称曰乘随。证得佛果名为乘得。以性乘是根本故说为一乘体自此已下者。释方便品中第五断疑章。即释经中诸佛如来出五浊世竟长行也。就文为二。第一总明为断四疑。第二别释。就初文又三。第一总明佛说法为断四疑。

自此已下如来说法为断四种疑应知何等四种已下。第二别出四疑。

何等四种一者何时说二者云何知是增上慢人三者云何堪说四者云何如来不成妄语。

何时说者已下。第三释断四疑。即成四别。一一中为二。一者牒疑。第二引经释初疑。

何时说者诸佛如来于何等时发起种种方便说法云何时说者。此时即是劫浊。疑意云。佛何等时中起三乘方便为断彼疑下。第二引经释疑。

为断彼疑如经佛告舍利弗诸佛出于五浊恶世谓劫浊等故明于五浊世时起三乘方便。即断第一疑也第二疑中亦两。一明疑。二引经释疑。

云何知是增上慢者如来不为增上慢人而说诸法云何知彼是增上慢疑意云。佛不为增上慢人说法。以增上慢人未得究竟自谓究竟不受佛语。今云何知是增上慢耶为断彼疑故如经下。第二释疑。

为断彼疑故如经若有比丘实得阿罗汉者若不信此法无有是处如是等故若有比丘实得阿罗汉。即信此法非增上慢。若闻此法不生信者非阿罗汉。是增上慢云何堪说法者。释第三疑。前牒疑。次引经释经。

云何堪说者从佛闻法而起傍心云何如来不成堪说法人疑云。佛既是堪说人。而彼从佛闻法起于谤心。将知佛非是堪说法人为断此疑已下。第二引经释经。

为断此疑如经除佛灭度后现前无佛如是等故值佛闻法即不起谤若知谤佛即不为说。除佛灭后现前无佛。闻此法自不起信耳。非佛过也。问。佛灭后闻法起谤此是何人。答。若佛灭度后实是阿罗汉闻说一乘亦不起谤。若起谤者必是凡夫云何如来不成妄语。释断第四疑。亦前叙疑。第二引经释疑。

云何如来不成妄语者此以如来先说法异今说法异云何如来不成妄语疑云。昔说有三今说无三。前后相违。应是妄语为断此疑下。第二引经释疑。

为断此疑如经舍利弗汝等当一心信解受持佛语诸佛如来言无虚妄无有余乘唯一佛乘故唯有一乘无有余乘。一是实说。三是权说。故非妄语乃至童子戏聚沙为佛塔。自上已来释经后长行。今此释偈。就文为二。初释一偈。次例余偈。初文有二。前牒偈。从谓发菩提心已下释偈。

乃至童子戏聚沙为佛塔如是诸人等皆已成佛道者偈为二。一明菩提心菩提行。

谓发菩提心行菩萨道者所作善根能证菩提此二善根能证佛果非诸凡夫下。此明凡夫及决定声闻。

非诸凡夫及决定声闻本来未发菩提心者之所能得故此二善根不得成佛如是乃至小胝头下。第二例释余偈。

如是乃至小胝头等皆亦如是问曰。经言一切善根皆成佛。云何但言发菩提心善方成佛耶。答。佛意虽修一切善要须发菩提心也。又假一切善为发菩提心因缘耳。终须发菩提心也。菩提心者是佛心。发佛心方得成佛也。尊者舍利弗说偈。自上已来释方便品竟。

日东天台后学沙门实观分会

法华论疏卷中(终)

法华论疏卷下

胡吉藏撰

自此已下。释譬喻品。初身子领解。此文大意者。上释方便品令小乘人悟入一乘得受记。今释小乘悟入一乘竟自呵责小乘过失。就文为二。初牒经。二偈。次论释。

譬喻品尊者舍利弗说偈言金色三十二十力诸解脱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八十种妙好十八不共法如是诸功德而我皆已失论释为二。一者问偈意。二者释偈意。论曰此偈示现何义者。即是问偈意。

释曰此偈示现何义舍利弗自呵责身下。第二答释偈意。就文又二。初列呵责章门。次释呵责章门。即兼解偈。就初又三。一者总标自呵。二别明自呵。是故舍利弗总结。

舍利弗自呵责身言我不见诸佛不往诸佛所及不闻佛说法不供养恭敬诸佛无利益众生事于未得法退自呵凡列六句。一不见佛。谓身子但值頞鞞尔时不见佛也。二不往佛所者。值頞鞞时不往佛所也。三不闻佛说法者。值頞鞞时闻说三谛。得道竟不闻佛说法也。四不供养者。值頞鞞时不供养佛也。五不恭敬者。值頞鞞时未恭敬诸佛也。六无利益众生事者。值頞鞞时无利物心及利事也。前五明无上求心。后一明无下利心。于未得法中退者。应得上来六事。但取小果竟不得之。所以名退是故舍利弗下。第三结自呵责。

是故舍利弗作如是等呵责自身不见佛者。第二释上六门。即兼解二偈。初释第一不见佛章门。

不见诸佛者示现不见诸佛如来大人之相不生恭敬供养心故以不见佛故。不生恭敬供养之心不往佛所者。释第二章门。

不往佛所者示现教化众生力故若往佛所知佛者。有示现教化众生之力。便不取小果。今遂不往佛所便取小果失化物之力也放金色光明者。上来释二章。今解释偈。问。论主何故作此释。答。前有二句。一不见佛。二不往佛所。若见佛往佛所即见佛放金色光明三十二相。此二义相成。是故合释。

放金色光明者示现佛自身异身获得无量诸功德故放金色光明者。牒初偈金色三十二也。示现见佛自身异身者。用后见佛释前不见佛之过失也。自身即是本身。异身谓化身也。见此二身即获无量福。当知前不见佛。不往佛所失无量福也闻说法者。释第三章门。

闻说法者示现能作利益一切众生故示现能作利益一切众生事者。释章门也。若闻佛说法知佛能作利益之事。便不取小果也。今不闻法便不知此事。故取小果也力者释初偈中十力之言。佛正住十力说法。能作利物之事。此二相开。故一处合释。

力者示现众生有疑依十力断疑故初牒力章门。示现众生有疑依十力断故者。释章门。十力正明断疑。如杂心论说供养者。释第四章门。

供养者示现能教化众生力故以供养佛知佛示现教化众生力故。今遂不供养即不知此事。又佛所以可供养者。为佛有化物之力故也。我若供养于佛亦得此力。便不证小果。以不供养佛取于小果故失化物力也十八不共法者。释第二偈第二句。以佛有十八不共法无诸过失故可供养。二义相成。故一处合释。

十八不共法者示现远离诸障碍故初牒不共章门。示现远离下。释不共义。以无一切障碍过失故名不共法。问。何故不解八十种妙好。答。此犹属金色三十二也。又属见佛等中摄。故不别释恭敬者。释第五章门。

恭敬者示现出生无量福德依如来教得解脱故初牒章。从示现下释章。即是释恭敬之意。以恭敬佛故得无量福及得解脱。以不敬佛便失此利。问。何故释福德及解脱。不释第六无利益众生事。答。恭敬佛得福德及得解脱即是利益众生事。又无利益众生事。是总以上来句句皆有此言故不别释也以人无我法无我者。释第二偈如是诸功德句。

以人无我及法无我一切诸法悉平等故以二无我摄一切功德尽。又于诸功德中胜。亦可此语释上无利益众生事。亦得重释上依佛教得解脱是故舍利弗下。释偈第四而我皆已失。又此文来者。初标呵责于未得法中退。次释自呵责于未得法中退。今结自呵责于未得法中退。

是故舍利弗自呵责身言我未得如是法于未得中退故自此已下为七种人者。详论意。上方便品总为众生总说一乘法。故论后文云。方便品五章但为破二归一也。从火宅譬竟经别破十种人病。次明十种无上义也。就文为二。初破十种人病。次明十种无上。初又二。第一总明为十种人能治所治心劝知。第二别破十种人病。初又二。前列为七种凡夫人能治所治劝知。次明为无烦恼圣人能治所治劝知。就初又四。一出所为人。二明能治。三辨所治。四劝知。具足烦恼染性众生者。明所为人。

自此已下次为七种具足烦恼染性众生具足烦恼。明是凡夫为烦恼所染称为染性说七种譬喻者。第二明能治也。

说七种譬喻对治七种增上慢者。第三明所治也。

对治七种增上慢心此七种人并于增上法中。而自高举慢而不求名增上慢此义应知下。第四文也。

此义应知所以劝知者。令行人识此七种过患。依经对治而舍离之。是故劝知又三种下。第二次明无烦恼人亦四。一明所为人。二辨所治之病。三明能治之药。四劝知。三种染慢无烦恼人者。出所为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