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亦名变化身至故不违理。
述曰。此释第三名。此变易生死。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分段身。清净微妙广大光洁如变化故。从喻为名。然初二名义用彰名。此即从喻如有论说。引教成名。此显扬论第十六说声闻无学等。乃至非业报身。皆彼论文之问答也。亦不违理。故知从喻即变易生也。
此即第二释名兼辨得人讫。自下第三解诸妨难。有四问答。或分为三。
论。若所知障至无余涅槃。
述曰。此外人问。如有学凡夫。由烦恼障。助有漏业。能感生死。便不永入无余涅槃。一切二乘有所知障。既能动无漏业。能感生死。即汝所言定性二乘。应不永入无余灭界。有所知障及无漏业能感生故。此即小乘诸部共为此难。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论。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述曰。此论主答。若作此解有四问答。若作后二解。但有三文。今以法喻却解前难。谓如诸异生烦恼所拘碍故。驰流生死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灭。为此心拘驰流无相。不趣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虽有所知障不能成佛。如诸异生虽有无漏种不趣涅槃。第八十说。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无种姓人拘烦恼故驰流。生死又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此异生拘烦恼文。有义总是难外伏计。谓有伏计。以无漏业正感生死。为生死因如善恶业。今此难彼。若由无漏正感生死所知障助。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恒起无漏为生死因。有所知障恒为缘助。拘二乘故不得趣寂。如诸异生善恶业因烦恼力。助拘烦恼故不得涅槃。返显既知有趣寂者。虽有无漏及所知障。不皆回心。故知无漏非为生死正感因也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谛实能感苦。总是难文。有二难意。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以所知障招于生死。拘彼二乘不令趣寂。如诸异生拘诸烦恼不得涅槃。第一问也。故下答云。彼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之用。但为缘助感于生死。有种姓者起无漏定愿所知障助有变易生。非正发业润生能感。故有定性入涅槃者。虽有所知障。不能发业等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第二问也。下文先答此第二问。后答第一问。然虽三解此一段文。初解同瑜伽.佛地俱有此问。其第二解设难伏计亦有此理。第三解下准有答。文势不违。亦无过失。
论。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述曰。此第二外人问。前言无漏为正因感故为此问。
论。谁言实感。
述曰。此论主答。不实感苦。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文外问。若非实感。感义如何。
论。无漏定愿至非独能感。
述曰。由第四禅无漏胜定。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新生。长时不绝展转增胜。实有漏业感。但由无漏资力胜故。假得感名。非无漏业实能感苦者。此无漏业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此无漏之力。非无漏业独能感果。
明所知障不同烦恼。故次论言。
论。然所知障至润生用故。
述曰。若准前第三解。此答第一问。所知障不发业等故。二乘入涅槃。解脱者谓二涅槃。解除缚义。故名解脱。烦恼名缚。能障涅槃。所知障非缚。不障涅槃。涅槃解脱故。既不障解脱。体非缚法。无如无明等。能发有漏业。及如贪等。润生用故。此所知障。若能发业润生。缚有情故。可别障解脱。此既不尔。故不障解脱。
论。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述曰。此第三外人问。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灭。与佛无异。何故引彼趣大菩提长时受苦。彼答变易位中无斯苦受。斯有何过。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彼文难意大与此同。
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
述曰。即二利故。更须资生。
论。谓不定姓至无上菩提。
述曰。不定二乘及八地已去菩萨。其二乘者已永断烦恼障。其菩萨者已永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虽诸菩萨愿力受生。伏烦恼种。分段之果定不能生。二乘生死非由悲愿。若有惑种生死后续。故断种时生死永尽。菩萨生死但由悲愿。必假现惑助愿方生。故伏现时永断生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种润生。由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便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智受生。故已断伏。无容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令业长时与果不绝。即非择者复更生义。此或先愿后方入定。或先入定后方发愿。二理无违但由发愿入无漏定。冥资故业令身转变。不同小乘熏禅等法。无漏有漏更互而起。过去之业不可更起故。如是数数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经三大劫言胜定者。旧云边际第四静虑。今虽无文定何静虑之边际定。四定俱得。预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违故。然多第四。以殊胜故。又佛地云。虽经行苦。今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喜大乐等。乃至广说。
论。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述曰。此外人问。既由无漏资现身先业令果长时。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方感此果。
论。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
述曰。既未成佛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可能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故。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
论。又所知障至留身久住。
述曰。第二又解。此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故。
论。又所知障至有大助力。
述曰。第三又解。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以体宽遍。由有此障。诸俱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住由有所知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此中三释并通三乘。然八地已去。复更愿资即无初义无漏相续不起执故但后二义。
以上第三问答分别。以下第四辨二死别。问且如决定姓阿罗汉等。留诸寿行舍衣钵等入边际定。以修福力资现命业亦得延寿。变易生死有何别耶。
论。若所留身至非彼境故。
述曰。正解此二生死别体。变易生死。第八十说非天眼境。此中说非二乘等境。彼文意说。设定性声闻。及不定性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能见。身极微细非其境故。故此论言二乘.异生所不能见。然回心已去设预流等亦能见之非天眼。二乘并悉能见得殊妙身。眼亦胜故。然不许下得见上身。非其境故。上得见下又解以同类故下得见上。
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证。粗妙既殊。见者亦别。
论。由此应知至是增上果。
述曰。自下第五总结会违。变易生死性是有漏。望感现业。五果之中异熟果摄。通五蕴性。此果望于无漏业。是增上果。疏缘与力故。
论。有圣教中至随助因说。
述曰。此会相违。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此无漏助业因说。而体实非。是故经言界外生死.有漏生死.无漏生死等也。即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更勘胜鬘.楞伽二经此等文也。瑜伽第八十.佛地第二说。为住有余界。无余界尔耶。答唯有余界。无余依中离诸事业故问若唯有余界。云何一生便得成佛。彼阿罗汉果尚当无一生等答由增寿行方能成佛。故世尊说善修神足能住一劫等。此是发趣极成迟钝。不如初修菩萨。乃至广说。无上依经有四生死。一方便二因缘.三有有.四无有如别抄会。
论。颂中所言至义如前说。
述曰。以上第二解二死讫。自下第三释本颂文有二。初正解。后逐难释。此正解也。颂言诸业习气。即有漏.无漏二业。业非一故。有身等三故名诸业。二取习气。即二障种子。俱执著故皆说名取俱等余文者。等前异熟尽等文。
问变易生死非如分段别死别生。如何可言前异熟既尽等。
论。变易生死至余复生义。
述曰。下逐难解。初解变易难。后释颂中不说现行等所以。此则初也。虽无如分段别尽别生。而以定愿数资助故。改去前恶者。转生后胜者。亦有前尽后更生义。此即所资业力未尽。为令增胜故改转也。或有定力。非极长时增胜。但得二十劫等。为令更增。亦有前尽后生之义。
自下第二解颂不说现行所以。
论。虽亦由现至故偏说之。
述曰。虽实亦由诸法现行生死相续。而种子相续一切时有。非如现行多间断故。颂中偏说种子。云由业习气等。
论。或为显尔至故不说现。
述曰。第二解。为显真异熟因业种子是。果即本识。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行。其诸种子即种子识。现行不然。各别体故。
论。现异熟因不即与果。
述曰。此诸现行善恶等法。虽亦是异熟因不即与果。熏于种子已。要于后时方与果故。但说种子。
问六识之中。亦有异熟果。何故颂不说前尽后生。六识现行亦不离识。是异熟果故。
论。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述曰。以非是真异熟。不说六现行。颂意偏说第八识也。正是生死相续法故。
上来解颂依染法相续讫。颂言异熟故非无漏。自下第二因解有漏法。例无漏法。
论。前中后际至应知亦然。
述曰。此略例也。
论。谓无始来至相续无穷。
述曰。由法尔种新所熏发。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无尽。清净种识皆通现种。皆唯第八能持种故。
自下第三总结上文。
论。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述曰。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沙门基撰
论。若唯有识至说有三性。
述曰。虽有七颂释外难中而分为二。初二颂答唯有识便违理难。后五颂答唯有识便违经难。
后中有二。初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后二颂释有识三无性不成难于此初中有四。初总问。二略答。三征。四释。此即初也今难意云。若离内识外法无者。但有一性不应说三。经既说三故非唯识。
论。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述曰。此略答也。非说性有三便非唯有识。即不离识而说三故。
论。所以者何。
述曰。外人诘也。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论。颂曰至非不见此彼。
述曰。下广答也。颂中有三。初二颂辨三性。后一颂初三句明性一.异。第四句明内证时圆成.依他先后证见。初二颂中。初一颂解初性。次半颂解依他。次半颂解圆成。余文可解。
下释之中文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诸门解释。解本颂中文复分二。初别解颂文。后此中意说以下。总释颂意结答所问。别释颂中文又分三。初辨三性。次辨不异一义。后辨证见先后别解三性文分为三。或分为二。初释第一颂遍计所执性。及解次半颂依他起性。相对明故合为一也。后解余半颂圆成实性。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计所执。后合与依他对明。
论。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述曰。解所执中二说。此即是前难陀等解。释初句颂遍计二字。周义释遍。度义释计。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第七识等是此类故亦名遍计。但可名计而非遍故。今依正义。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诸识。有漏善识等能遍广缘。而不计执者。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执第六识等。有非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