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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成唯识论述记(102)

《成唯识论述记》

唐 窥基撰

论。本识中种至除等无间。

述曰。谓本识中种子总而言之。容作三缘生现分别。分别之言通摄心.心所若见.相分。非唯自体也。除等无间者。唯心.心所相望立此缘故。

论。谓各亲种是彼因缘。

述曰。释为三缘。此简业种生异熟果及余增上。虽眼识生藉根等种。非亲种故。亦非因缘。总而言之。一切相.见等法。皆有此缘而生。无非识种生故。

论。为所缘缘于能缘者。

述曰。谓要能缘种心.心所法。种子方为彼所缘缘。除一切相分。相分不能缘故。及除自体分。不缘种故。然见分中除五七识。不缘种故。但与第八一切时见分。第六有时缘者彼与为缘。今简尔所不为缘故。言为所缘于能缘者。是简略言。

论。若种于彼至是增上缘。

述曰。谓有种子于现行法能助与力。如根种于识种。作意种于识等。二又虽无助力但不为障。如异识种子望异现行等。皆是增上缘。然简无漏种与有漏现行为生等缘。彼能障碍故。虽亦是增上缘不相违因摄。然于生现分别中。非能不障故非也。或亦是此缘。现未为障故。障必不生故。此中但简障碍现行令不生之缘故。此即种望染现为缘讫。

论。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述曰。然此总言。于见分中通与一切见分为所缘缘。皆能缘种故。亦与自证分等为所缘缘。佛果识体缘一切法故。与染别也。

总是第一以种望现为缘能生分别。是一切种如是如是变讫。第二以现相望为缘生分别。于中初总。后别。

论。现起分别至无因缘故。

述曰。此文总也。不简自他识等。相望容作三缘。现望于现非亲辨体。无因缘故。

论。谓有情类至除等无间。

述曰。自下别中第一子门。自他身相望。谓自他身份别。展转容作二缘。因缘有无前总门中已定除讫。下但于余三缘中取舍。此除等无间。等无间法唯自一识故。此中分别既摄见.相分等故。由他生者皆名分别。但知不唯是见分也。即唯前六识。或亦第八识。许变他处故。

论。自八识聚至或无或有。

述曰。第二子门。自身八识。随一一八识相应法等见.相分等。总名自识聚。以识为主同聚法故。即下言聚皆如是知。且自八识聚相望。定有增上缘。此缘通故。必无等无间。唯自识相望为此缘故。

此即明简定有无讫。于四缘中二定无也。谓因缘.等无间。一缘定有。谓增上缘。所缘缘不定。下别辨之。

论。八于七有至所杖质故。

述曰。此谓第八于余七识有所缘缘义。七于第八无此缘义。以第八相色等为其本质。生五识相分色等故。第七亦缘彼见分为境故。第六理通以相.见为境。若无第八定为本质。五.七不生故。虽非亲所缘缘。然是疏所缘缘也。第八不托七识而生故。七非八所缘缘也。第八若有七识必有。七但为八定有增上缘。非所缘缘也。

论。第七于六至一切皆无。

述曰。第七于余前之六识。于初五识无此缘义。与一意识为所缘缘。意缘一切法故。五识无者不缘七故。前之六识于第七识。并非彼所缘缘。彼不缘六故。自是一行法故不问八。

论。第六于五无至第八相故。

述曰。其第六识于前五识无此缘义。五识于六有此缘义。五识缘本识所变为境。不待第六识所变色等为自境故。有力生识者方为此缘故。不以五识自相望为所缘缘者以定无故。

论。自类前后至取现境故。

述曰。第三子门。自身八识一一自类前后相望能为几缘。前第六识聚。容作三缘生后自第六识聚。即除因缘现行相望故。有所缘缘据缘者说故。此中不除阿罗汉末后心等无间缘。据长时故。但说容故。余之七识但有二缘。无因缘.所缘。皆非种子。又不能自缘前念识聚故唯缘现境故。此第一师即长途义。

论。许五后见至亦有三缘。

述曰。自下第二依陈那观所缘缘论中。说许五识后念见分缘前念相分。彼论言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彼随经部因果异时。既非现境生五识故。前念五识现行相分为能熏。引相分种子。生于后念五识相分。前念五相有力能生后识见分故是缘义。后念之识带彼前相生故是所缘义。即以相分为行相。本质为疏所缘缘义。今叙彼意许五识后见缘前念自识相者。五识及第七识前与后亦有三缘。亦者亦第六也。非第八识者。以非能熏不能引种。故前念相非自后识所缘缘也。此师自识前后。异于前义也。

论。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

述曰。若后以前念为所缘缘。自身八识品相望中。前七于第八亦容有所缘缘。以前七识皆能熏成彼第八品相.见种故。谓前五识为能熏。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种故。是第八见分所缘缘。第七识为能熏。成彼第八见分种故。是自证分所缘缘。自证等种生自证等随应亦尔。第六识若缘第八见相而熏种。即双熏彼二分种子。若缘虚空.心心所等以为相分。亦熏彼生空等相种也。非是能熏生彼第八现行相.见分种也。第八不缘虚空等故。此七识中望彼第八相.见分等应作四句。其第六识具后二句如理可知。即是二义与前师别。六望七等准此应知。

论。同聚异体至不相缘故。

述曰。第四子门。就如一眼识中。俱时心.心所。一一别互相望。虽是同聚而是别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缘。见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缘故。然此心.心所不相缘。相分所杖本质同。若见分.相分不相缘故。非如大众部缘俱生心.心法故。若许缘者不同一所缘过。受不与心同一缘故。大乘见分不许自缘。亦有此妨。然极相近不缘俱法。说自证分既得自缘。即无前过但有后失若尔如何名同一所缘谓所杖质同名同一。非多见分共一亲相分名为同也若尔且如第八心王。不能缘心所之相。即无本质。如何名为同一所缘同一所缘总有二义。一所杖质同名为同一。如五识等俱心所法。必同本识所变质生故。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俱心.心所法。及第六识缘过.未等。虽或无本质不托他变。各各自变相似名同一。不要心王缘心所之境生名为同一也。此第一义。

论。或依见分至为触等相质。

述曰。此第二释。亦许相缘。或依见分同聚心.心所说不相缘。无缘俱时他见分故。此依因位。佛则不然若依相分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本质方得起故。如本识中诸法种子。为同时五所触等相分本质。此显其事。

论。不尔无色彼应无境故。

述曰。若不尔者。无色界中五种心所应无境故。既彼有境故。必以本识所变为质也。诸心.心所理例并然然前师意各各缘自所变种子。然唯心王所变种子能生现行。非五所变。如眼根等无能生识用也。此师难曰。何故同一所缘分为二义。第八五数无本质也。前师解云。若必有本质。如第六识缘虚空时以何为质。第八心王不托五数境生。如何同本质。有说一切心必托本质方生。如缘虚空托名为本质。第八心王以五数所变相假力故为本质起。名同所缘。

论。设许变色至不同质故。

述曰。此依因位。果亦可然。至下当知。今此后师设许无色界第八亦变下界之色。五所如。本识亦定缘种。勿第八俱六个见分境不同质故。自证分境许不同缘缘自见故。今依可尔说有本质。非要尔也。此义应思。同一所缘相似名同。各各变故。何要同质方名同也。又唯识之境取心内境。若待外质方生。良恐理乖唯识。是故前师甚可玩矣。

论。同体相分至但有增上。

述曰。第五子门。如一受相分与见同体。相望为缘者为见分二缘。谓所缘.增上。见分于境无所缘缘。但有增上。相与余分但为增上。若约疏所缘缘亦非。见与相分不相似故。或可说得。由相为缘见分生故。

第六子门。

论。见与自证相望亦尔。

述曰。谓见与自证如相与见能为二缘。自证与见但为一缘。如前说故。见与第四亦但一缘。此据亲义。若疏所缘亦得有之。今约亲说不相违也。

论。余二展转俱作二缘。

述曰。自证。及证自证为二。见分之余也。展转为二缘。互得相缘故。二与见.相分但为增上。

论。此中不依至。互为缘故。

述曰。然前相分与见为二缘。不言种子亦为相分得为因缘者。此中不依种子为相分说。以说现行互为缘故。又种为缘生分别者。前第一门以解讫故。此即现行染八识聚说为缘讫。

论。净八识聚至能遍缘故。

述曰。净八识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识为缘。皆增所缘缘。以净八识皆得缘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缘故。即净八识皆得互缘。同时心.心所。亦得互自缘同时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现影故。识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缘缘自见分。余净心所义例亦然。又或能缘彼相分故。若不现彼影。应非知一切。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见分境不同质故。即识见分与相应见分定必同缘。如何自证与相应法见分。同缘识之见分不自缘也。若自缘者与自证分何别。若不缘者便违上文。今有二解。一云前依因位非依果说。依果说者见分之境亦不必同。又识等见分与相应法亦定同缘。亦自缘见分。亦缘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境齐故。然与自证作用各别。自证唯内缘更不别变。其见分自缘等亦更别变。然相分摄。与相应法同外取故。相应法缘识既不外取别变相分。识之见分例亦应然。亦不违上见分境同。此义虽胜然稍难知。

论。唯除见分至能缘用故。

述曰。若通佛说。非见分等为相分所缘缘。一切相分是亲所变名为相分。相分必无能缘用故。如化心等亦尔。化心不缘故。故此第三.四亦非相所缘。见分摄故。文中唯有见分非相分境也。不除同聚心.心所相缘。以得缘故。即显自证分亦见所缘。现作相分缘故。如无分别智。唯是现量无外境故不缘。不同后得智。后得智见分返缘自证。作影像缘。仍是相分。不尔即与证自证无别。何须四分。由是一切心皆具四分。今缘相应法见分。缘自证分。亦能缘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能缘见分.相分者。唯在佛位余者不能。此中但遮见分非相所缘。义遮第三.四分亦非相所缘。意显余三分互缘一切法。名遍缘故。虽作此解三分何别。各相似故。如前所得者亲得。余新所得影说。故成差别又解然今但遮相为能缘。及遮见分不缘自证。非显余二得缘一切。此不及前解。

论。既现分别至能作几缘。

述曰。上来第一现起分别缘其种子.现行生讫。自下第二明种子亦应缘其现行.及种子起此言缘者是缘藉义。非缘虑义。以种亦是分别摄故。今论解言缘生分别。现行.及种望于一种子能作几缘问也。

论。种必不由至立彼二故。

述曰。种子必无等无间缘.所缘缘起。此之二缘四缘之中位居中故。以此二缘待心.心所为果方能生故。种非心等故非二缘果。

论。现于亲种至但为增上。

述曰。今依因位。现行望自亲所熏种能为二缘。即因.增上。唯除第八。及六识中极劣无记。非能熏故。与非亲种不辨体故。除自种外。但一增上。

论。种望亲种至亦但增上。

述曰。于一切位种子望自亲种亦具二缘。除中二也。于异性非亲种亦一增上。此中巨细如理应思。准前显后净种亦尔。文言略之。与染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