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古籍
首页 经典 佛藏·佛经典籍 俱舍论记·俱舍论记(15…

俱舍论记·俱舍论记(152)

《俱舍论记》

唐 普光述

余三各三谓修生业者。释第五句。谓余天眼.天耳.宿住三类各三。谓修.生.业以难成故。非咒.药.占。谓眼.耳钝故非咒.药成。占相唯意亦非眼.耳。身虽是色以相显故。神咒.涂药可以飞行。不同眼.耳。知过去难所以宿住非咒.药.占问知现在易。他心如何非由业耶。解云他心虽知现在。知一用故。行相微细。难可知故。非由业成。宿住知过去多体故。虽缘过去。对彼他心总易知故。可由业成问他心知一用难如何咒知他心。不知过去解云咒力唯及现在。故在他心。不及过去故不通宿住。

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者。释第六句。三性分别。于六类中除修所得。余生得等皆通善等三性。咒.药据心说故。非定果故。虽类相似不得通名。若据修得。三善二无记。

人中都无至业所成摄者。释第七句。此约趣通局。于前六类。人中都无生所得者。以占相智所覆损故。有他心智及愿智等所映蔽故。余五皆容有随其所应。本性生念业所成摄。故正理云。人由先业能忆过去此文应言本性生念智。故婆沙一百一释名云。问何故名本性念生智。本性念生智是何义耶。答生谓前生诸有漏法。智谓此生能知彼智。念谓此智俱生胜念。言本性念生者。简别修得。即本性智由胜念力。知过去生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复次住本性心由胜念力发起此智。知过去生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本性心者。谓善.染污.无覆无记。不由修得故名本性复次本性者。谓诸法自性。即过去生诸有漏法自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复次本性者。谓前际法性。即过去生有漏法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问此智俱生法有多种。何故但说念耶。答念力增故。如四念住等。此亦如是虽体是慧而念增故。名本性念生智又云。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胜业。引得此智又云。人趣中。智慧猛利胜余趣故。

于地狱趣至更无知义者。释第八句。于地狱趣。初受生时唯以生得他心知他心等。唯以生得宿住智知过去生。苦受逼已。更无知义。

若生余趣如应当知者。总指余趣。若生天.鬼.傍生趣中辨其通局如应当知问六类对五趣通局云何解云。修得唯人.天能入定故。生得除人通余四趣。咒.药.占三唯人趣。以无生得故。三唯人或可。咒.药亦通人.天.鬼.傍生。业通五趣。以中有是业。通五趣故又解天有修.生.咒.药.业无占相。或可。亦无咒.药。人除生得有余五种。鬼及傍生有生.咒.药.业。无修.占相。或可。亦无咒.药。地狱有生.业。无修.咒.药.占相。虽作两解仍更勘文。婆沙一百一说。人趣有占相。有本性念生智。无生得。又说。天.鬼.傍生.地狱。有生得他心宿住。余不别释。此文与前两解亦不相违。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七

一校毕

保延元年七月七日黄昏于田原里大道寺点了

羊僧觉树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八

沙门释光述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分别定品者。专注一缘名之为定。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所以次明定品者。贤圣品明果。智品明因。定品明缘。缘望果疏故次明定也又解依定发智故次明定。

已说诸智至今次当辨者。就此品中。一明诸定功德。二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论宗旨。

就第一明诸定功德中。一明所依诸定。二明能依功德就第一明所依诸定中。一明四静虑。二明四无色。三明八等至。四明诸等持此下第一明四静虑。将明生起就生起中。一总结生起。二别生起定。三问起颂文此即第一总结生起。于先所辨共功德中。已说诸智所成无诤等功德。余静虑等功德今次当辨。

于中先辨所依止定者。此即第二别生起定。

且诸定内静虑云何者。此即第三问起颂文。

颂曰至后渐离前支者。就颂答中。初颂出体。后半颂显差别。此中言乐。乐有二种。若初.二定乐轻安名乐。若第三定乐乐受名乐。以乐名同。颂总言乐。若不尔者。宁得通前三静虑耶。余如长行释。

论曰至静虑差别者。明先说意。

此总有四至五蕴为性者。释初颂。此四静虑各有二种。谓定及生。生即如前世品已说。定静虑体。总而言之是善性摄。能令心王住一境性。克性出体。以善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相应.俱有。五蕴为性。

何名一境性者。问。

谓专一所缘者。答。专一所缘名之为定。

若尔即心至余心所法者。经部难。若专一缘即此心王。专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应别有余心所法说名等持。经部依心假立定故。

别法令心至非体即心者。说一切有部释。别有心所令彼心王于一境转。名三摩地。非体即心。

岂不诸心至皆一境转者。经部复难。岂不诸心刹那.刹那前后灭故皆一境转。心王之外何用等持。汝若谓等持令彼心王于第二念不散乱故须有等持。即于刹那相应心王等持无用。经部复难。汝立余心.心所。由三摩地故于一境转。此三摩地复由谁故于一境转。汝即解云还即由此余心.心所令三摩地于一境转故牒破云。又由此余心.心所故三摩地成。宁不即由此余心.心所法故。心于一境转。何用等持令心一境。此文稍隐。应善思之。又三摩地是大地法。遍与一切三性相应。应一切心皆一境转。皆应名定。

不尔余品等持劣故者。说一切有部救云。不尔。余散品心性虽有等持。体性劣故不名为定。

有余师说至即四静虑故者。有余经部师说。即心一境前后相续转时名三摩地。离心之外无别有体契经说此定为增上心学故。显定即心。

心清净最胜即四静虑故。显心即定。故知离心无别定体。依何义故立静虑名者。问名。

由此寂静至以慧为体者。说一切有部答。由定寂静慧能审虑。审虑即是实了知义。从用及果为名故名静虑。如契经说心若在定能如实了知印度造字声明论中有字界.字缘审虑梵云振多。是字缘。于振多义中置地界故。地是梵音。复以余声明法助此振多地界。变成驮南。驮南此云静虑。旧云禅。或云禅那。或云持阿那。皆讹也。有余部计审虑是思。为简彼说故言此宗审虑以慧为体。又婆沙八十三云。静谓等引。虑谓遍观。故名静虑。

若尔诸等持皆应名静虑者难。若寂静审虑名静虑者。诸八地等持皆应名静虑。

不尔唯胜至亦得日名者。答。不尔。唯胜方立此名。如世间言发光名日。非萤.烛等发于劣光亦得日名。

静虑如何独名为胜者。问。

诸等持内至独名静虑者。答。八等持内唯此四种。一摄受静虑支。二止.观均行最能审虑。三得现法乐住。四得乐通行名。故四等持独名静虑。余定不尔。

若尔染污宁得此名者问。

由彼亦能邪审虑故者。答。由彼染定发得邪慧能邪审虑亦名静虑。

是则应有太过之失者。难。若能令慧邪审虑故名静虑者。是即应有太过之失。一切三界诸惑相应慧。皆能邪审虑与彼相应定亦应名静虑。

无太过失至有恶静虑者。答。无太过失。要与善静虑相似义中方名染静虑。余非相似不名静虑。生芽名种。败种名种。似生种故立以种名。等谓等取涸池.死人等。此即引喻。世尊亦说有恶静虑。即味静虑。此即引证。

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者。释第五.第六句。问。若一境性是静虑体。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差别不同。

具伺喜.乐至分为四种者。答。具伺.喜.乐建立为初。由此已明亦具寻义。以此三法必与寻俱。如烟与火必定俱行。非伺有喜.乐而不与寻俱。影显可知。颂不别说。定通四定不约彼明。渐离前支立二.三.四。离伺但有喜.乐二种立第二定。离伺.喜二但有乐一立第三定。具离伺.喜.乐三种立第四定。如次配释。但言离伺。亦定离寻不别说也。故一境性分为四种。

已辨静虑无色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四无色。结前问起。

颂曰至昧劣故立名者。就颂答中初句及四蕴明体性。离下地约生分四。次两句显除色想。次一句释总名。次一句释妨。后四句释别名。

论曰至随转色故者。释初句及四蕴。此四无色与四静虑。数同。自性同。谓数有四。自性各二。生如前说。即世品说由生有四种。定无色体总而言之。亦善性摄心一境性。依此数.性.同故。颂中说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蕴有余四蕴。无色无有随转色故。

虽一境性至非非想处者。释离下地。约生不同分四。虽一境性四无色定体相无差别。离下地染生彼上地。约生不同故分四种。谓若已离第四静虑染生上地时。立空无边处。乃至已离无所有处染生上地时。立非想非非想处。

离名何义者。问。

谓由此道至离下染义者。答。谓随由何道解脱下地惑。是离下染义。

即此四根本至起色想故者。释第三.第四句。因解无色明除色想缘下地色。谓第四定色。余文可知无色虽亦缘下六地类智品道俱生戒色。今据有漏言除色想。

皆无色故立无色名者。释第五句。空等四处皆无色故立无色名。

此因不成许有色故者。大众部.化地部等出过。皆无色故立无色名。此因不成。我许彼界亦有色故。

若尔何故立无色名者。问。

由彼色微至亦名无黄者。大众部等答。由彼色微故名无色。引喻可知。

许彼界中至亦遮有故者。说一切有部责破大众部等许彼界中色有何相。此即总责。下牒计破。若言彼界虽无余色。唯有身.语律仪。破云身.语既无。律仪宁有。夫有律仪。谓于彼地容起身.语。于无色界身.语既无。律仪宁有。又无大种何有造色。夫所造色由大种造。彼无色界既无大种。何有造色身.语律仪若谓如有无漏律仪。虽无无漏身.语大种。而有无漏律仪。随身大造。彼界虽无身.语大种。何妨得有身.语律仪。随身大造。破云。不尔。无漏律仪是不系故。虽无无漏身.语大种。而有无漏律仪。随所依身。有漏大造。无色律仪体是有漏。是界系故。不可说言彼界虽无身.语大种。而有律仪随身大造。又彼定中不但遮彼无漏律仪。亦遮有彼有漏律仪又解谓彼定中不但遮彼身.语大种。亦遮有彼身.语律仪。言无色故。律仪宁有。

若许于彼至此有何理者。又纵许牒破若许于彼无色界中有色根身。破云。如何可言彼色微少若谓于彼身量小故名无色者。破云。水细虫极微。亦应名无色。小不可见故若谓身极清妙故名无色者。破云。中有.色界应名无色。亦清妙故若谓彼身清妙中极故名无色。中有.色界。清妙非极不名无色。破云。应唯有顶得无色名。清妙中极故。如定有胜.劣上.下不同。生身亦有胜.劣上.下不等。故有顶最胜若言彼色非下地眼见故名无色。破云。又生四静虑所有色身。非下地眼所能取故。与彼无色何异不名无色。此即以下同上若谓欲.色随义立名。实有欲.色名欲.色界。无色不然。非随义立。虽实有色。而名无色。此有何理。

若谓经说至有色理成者。牒大众部等所引四经证无色界有色。一若谓经说寿.暖和合。彼既有寿。明知有暖。暖即色故。二又经说名色与识相依。如二芦束相依住故。既许彼界识体非无。是则亦应许有名色。三又经说名色识为缘故。彼界既有识。明知有名色。四又经说。遮离色.受.想.行四。识有来.去。故彼界既有识。明知亦具有色.受.想.行。故婆沙云。复说离色.受.想.行。不应说识有去.来。住有死有生。无色界中既得有识。亦应具足有四识住(已上论文)。故总结言。由此无色有色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