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具二缘至识二缘生者。释二故。经说二缘能生于识。明知去.来二世实有。
其二者何者。问。
谓眼及色至应阙二缘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识名曰二缘若去.来世非实有者。能缘过去.未来意识应阙二缘。过去无故应阙依.缘。过.未无故应阙境缘。
已依圣教至识亦应无者。释有境故。以理而言。要必有境识乃得生。无则不生其理决定若去.来无。是则应有无所缘识。所缘无故识亦应无。
又已谢业至有现因在者。释有果故。又已落谢过去世业。有当果故。显有二世。谓若实无过去体者。善.恶二业其体应无。由业无故。未来当果亦应无有。非现在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因俱故又解非未来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与因无间故又解非现.未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与因俱及无间故。
由此教理至二世实有者。结。由前二教及后二理。毗婆沙师立去.来有。
若自谓是至一切有宗者。释下两句。若自谓是说一切有宗决定应许实有去.来世。以说三世皆定实有。故许是说一切有宗。
谓若有人至非此部摄者。对简部别。说非尽理。半是半非。更须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梵云毗婆阇缚地。毗婆名分别缚地名说。旧云毗婆阇婆提者讹也。若宗轮论。饮光部。若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则有彼计同此。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为善者。此即第二叙说定宗。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第二问。
论曰至非舍得体者。总有四说。此即初师。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故名法救。或言大德即斯人也法救说言。由三类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三世时。由三类有殊非体有异。如破金器作余物时。方.圆等形虽复有殊。而显无异。又如乳变成于酪时。舍乳甘味及乳冷势。得酪酢味.及酪热势。非舍显色。如是诸法行于世时。从未来至现在。从现在入过去。唯舍类得类。非舍体得体。
尊者妙音至不名离染者。此即第二师音声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惧沙。旧云瞿沙讹也彼作是说。由不相应中别有一类世相不同。三世有异。诸有为法一一有三。随在何世。一显二隐。一正显者名为正合。余二虽隐而非体无。故亦名为不离彼相又解相有用时名合。相虽无用。而随于法其体非无故言而不名离。如人正染一妻室时一贪有用。于余姬媵虽有贪无用不名离贪。恒随行故。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千者。此即第三师说世是天名。与天遂友故名世友。父母怜子恐恶鬼神之所加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损故故以为名焉。梵名筏苏密呾啰。筏苏名世。密呾啰名友。旧云和须密讹也彼作是说。由位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至三世位位中。作三世异异说。由三位有别。非三体有异。如运一筹置一位处名一。置百位处名百。置千位处名千。虽历位有别。而筹体无异。
尊者觉天至名母名女者能觉悟天故名觉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名觉。提婆名天。旧云佛陀提婆讹也彼作是说。由观待有别故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前后观待立名有异。观待后故名过去。观待前故名未来。俱观待故名现在。如一女人观待女名母。观待母名女。体虽无别。由待有异。得母.女名。
此四种说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释后两句。将印世友先破余三。此即破第一师。此四种说一切有部中。第一执法有转变故。应置数论外道朋中。同彼计故。又婆沙七十七云。说类异者。离法自性说何为类。故亦非理。诸有为法从未来世至现在时。前类应灭。从现在世至过去时。后类应生。过去有生。未来有灭。岂应正理。
第二所立至何义为同者。破第二师。彼师所立世相杂乱。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复破喻言。人于妻室贪现行时。于余姬媵贪唯有成就现无贪起。何义为同。以三世法同时皆有三世相故。喻不等法。
第四所立至类亦应然者。破第四师。此师所立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世前刹那应名过去。后刹那应名未来。中刹那名为现在。未来三世类亦应然。现在世法虽一刹那。待后应名过去。待前应名未来。
俱待应名现在故此四中至非体有殊者。此即评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此已具知至何谓去来者。经部难。去.来实有。应名现在何谓去.来。
岂不前言约作用立者。说一切有部答。指同前说。
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者。经部复难。若尔现在有眼等根不见色等彼同分摄。有何作用名为现在。
彼岂不能取果与果者。说一切有部答。彼同分眼虽无见色发识之用。彼岂不能起取果用。及与果用。名现在耶。
是则过去至世相应杂者。经部复难。过去因等既能与果。应有作用。既有作用亦应名现。有半作用世相应有杂乱之过。
已略推征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上句用字通于两处。谓何碍用。用云何。若用与体无有异者。世义便坏。若说去.来法体实有。谁未已生名未来。谁复已灭名过去。毗婆沙师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论曰至许常有故者。释何碍用。经部难云。应说一切有为诸法于三世中自体恒有。应一切时能起作用。何碍此法用有还无。汝若谓众缘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许因缘亦常有故。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来者。释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说为去.来.今。此难意汝说法体由作用故说三世别。作用未起名未来。作用已起名现在。作用已灭名过去。体由作用说三世别。用复由谁说去.来.今三世差别。岂作用中而得更立有余作用。说此作用为去.来.今。若于用上复有余用。用复有用便致无穷。若此作用更无作用。非去.来.今三世所摄。而复说言作用是有。则是无为故应常非无。故不应言作用已灭法名过去。及此未有法名未来。
若许作用至有此过失者。说一切有部救。释无异。若许作用异法体者。可有用无穷及有用常失。然我说用与体无异。随体说故。体无无穷故用亦无无穷。体非常故用亦非常。汝经部师故不应言有此过失。
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者。经部破。释世便坏。若用即体。体既三世恒有。用亦应如体三世。若恒有用。并应名现。何得有时名为过.未。故彼所立世义不成。
何为不成至名过去者。说一切有部救。何为不成。以有为法未已生名未来。若已生未已灭名现在。若已灭名过去。
彼复应说至皆不成立者。经部破。释第三句。彼复应说若如现在法体实有去.来亦然。谁未已生名为未来。谁复已灭名为过去。谓有为法体实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未来。已灭名过去。先在未来有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在过去复阙何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故不许法体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则三世义皆不成立。若三世义不成立者。应一切种诸有为法皆不成立。
然彼所说至此真自在作者。此下广破。经部牒前毗婆沙师立义征破。然彼前文所说。恒与有为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虚言。三世体实有。生灭理无故。汝许体恒三世实有。说性非常。如是义言所未曾有。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许三世法其体恒有。而说三世其性非常。性之与体眼目异名。复无有别。此真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计自在天须作即作。论主调彼。须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真自在作。
又彼所言至如现实有者。经部牒前初经通释。我等亦说有去.来世。谓过去世曾有名有。未来当有故名为有。过去有现果说曾有因。未来有现因说当有果又解未来当有果。过去曾有因。依曾.当有说有去.来。非谓去.来如现实有。同彼常宗。
谁言彼有如现在世者。说一切有部救。非如现世。
彼有云何者。经部征。
彼有去.来二世自性者。说一切有部答。谓过去有过去自性。未来有未来自性。
此复应诘至去来性不成者。经部复诘。若去.来世体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来性二世差别。故说彼有。据曾有因。据当有果。非体实有。世尊为遮谤因果见。据曾.当义说有去.来。有声通显有.无法故。有显有法。相显可知不指事说。有显无法。相隐难知故指事云如世间说有灯先时无。谓灯未生有灯后时无。谓灯已灭。
又如有言有灯已灭非我今灭。此虽说有皆显无法说有去.来义亦应尔。有显无法。若不尔者体皆实有去.来性不成。
若尔何缘至重说为有者。说一切有部难。若尔何缘世尊为此枝髻外道。说业过去.尽.灭.变坏。而犹是有。既说有言。明过实有。岂彼外道不许过去业曾有性。佛重说有。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实有。故佛说有手执杖行头上作髻故名杖髻尽灭变坏。过去异名。说业过去。说业尽。说业灭。说业变坏。
依彼所引至义已成立者。经部师释经说业有。依彼业所引现相续身中与果功能种子有故。蜜说过去能熏业为有。所熏业因能与当果。名与果功能若不尔者彼过去业今现实有。应是现在。过去岂成理必应尔。以经中说眼根生位无所从来。显无未来眼根灭时无所造集。显无过去本无今有。既言本无明无未来有已还无。既言还无明无过去去.来眼根若实有者。经不应说本无等言牒救破云。若谓经言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依现世说。此救非理。若现世性与彼眼根体别不同。可得说言依现世。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此现世性与彼眼根体无别故。何得说言依现世。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以离有为无别世故。汝若许现世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是则眼根去.来无体。义已成立。以世与眼根体无别故。说世应亦说眼根故又解若谓经言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依现在世眼根说者。此救非理。若现在眼根体性。与彼过.未二世眼根。体别不同。可得说言依现在世眼根体。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此现在世眼根体性。与彼过.未二世眼根。体无别故。何得说言依现在世眼根体。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汝若许现世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是则眼根去.来无体义已成立。
又彼所说至亦是所缘者。叙第二证破。应共寻思。意根.法境为缘生识。为法如意作能生缘。为法但能作所缘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缘。如何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应生现前。或当亦无阙缘不生。为能生缘生今时识。夫生缘者相貌分明。彼相隐昧如何能生又涅槃性违一切生。立为能生第六意识。不应正理若法但能为所缘境生意识者。我说过.未亦是所缘经部许有缘无生心。
若无如何成所缘境者。说一切有部难。
我说彼有如成所缘者。经部答。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相似拟对而缘。
如何成所缘者。说一切有部征。过.未无体如何成所缘。
谓曾有至其理自成者。经部答。过去曾有。未来当有。非忆过去色.受等时。如现在分明观彼为有。但追忆彼曾现有之相。逆观未来当有亦尔谓如已下。重释可知。据曾.当有拟对而缘。故作是言如成所缘。曾.当有故不同龟毛。无实体故不同现在过.未二境若如现有应成现世。何谓去.来。若体现无则应许有缘无境识。其理自成同我经部。
若谓去来至理亦自成者。经部纵救牒破。汝说一切有部。若谓过去.未来极微散乱名有。非聚集故而非现在。理亦不然。取彼过.未极微相时非散乱故应非过.未又若救言彼过.未色有体同现。唯有极微散乱为异。则极微色三世不改其体应常又色唯应极微聚集名为现在。极微散乱名为过.未。竟无少分可名生灭。若执微常。是则遵崇邪命者论。即胜论师。弃背善逝所说契经。引经可知又色微聚散可名过.未。非受.想等极微集成。如何可言去.来散乱然于受等追忆过去。亦如现在未灭时相。逆观未来。亦如现在已生时相过.未二世若如现有。体应是常。若体现无。还应许有缘无境识。理亦自成同我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