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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俱舍论疏(55)

《俱舍论疏》

唐 法宝撰

论。此复何缘至为所缘故。此责分成十八所以。就此之中有三问也。若由自性但应有三。若由相应应唯有一。若由所缘应唯有六。

论。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自性故分为三受。由唯意相应故。唯取喜.忧.舍三不取苦.乐。由所缘故各分六种。由此十八不增减也。

论。于中十五至皆通二种。明杂.不杂缘也。喜等各别缘境故名不杂缘。若别缘法境亦名不杂缘法意近行。若两合缘乃至五.六合缘皆名杂缘法意近行。

论。意近行名为目何义。问也。

论。传说喜等至数游行故。答也传说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者。即是意与喜等以为近缘。喜等于境数游行故。喜等名为意近行也。

论。有说喜等至数游行故。述异说也。此是喜等与意为近缘故。令意于境数游行故名意近行也。婆娑一百四十九有三释。二释同此论第三释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又云。于境捷利乐数分别故名为行正理论云。喜等有力能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故。若说喜等意为近缘。于境数行名意近行。则应想等亦得此名。与意相应由意行故。

论。如何身受非意近行。问也。

论。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以依意故名近。分别故名行也。

论。第三静虑至何故不摄。问。第三定乐唯依意故应名为近。在意分别应名为行。何故不名意近行也。

论。传说初界至意近行故。答也。有两释也。一以初界无故。二以无对苦根意近行故。

论。若唯意地至广说如经。此作违经难也。

论。依五识身至唯意地摄。已下通经。于中有三。此第一释。如文可解。

论。又彼经言至故不应难。第二经自简也。经言眼见色已。故知在意不应为难。

论。若虽非见至随明了说。第三明经说有余也。于中有二。一据明了也。总不见.闻等亦起色等近行。二见色已亦容起声等近行。此是初也。随明了说言见色已起缘色意近行。非谓起缘色等意近行。皆因见.闻等也。若不尔要须见.闻等后起者在欲界中不见色界色。不闻色界声。不触色界触。应无缘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无鼻.舌.识。虽有身识不能缘下触。应无缘欲界香.味.触等意近行也。

论。见已等言至根境定故。此是第二据不杂乱。

论。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问也。有唯一色唯生喜受。或唯生忧。或唯舍不。

论。有就相续非约所缘。答也。就人有异。谓人于境违.顺不同。于此起喜不起忧等。若约所缘即通三也。婆沙四十九云。问颇有色等决定顺喜。乃至决定顺舍耶。答依所缘故无。依相续故有。谓有色等或时可意。或不可意。或于彼可意。于此不可意。于余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说。色等于亲品顺喜。于怨品顺忧。于中品顺舍正理论云。续生.命终。唯舍近行。非忧与喜。舍任运得故。及顺彼位故(顺命终也)。唯有杂缘诸舍近行能正离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若通无漏即有缘灭不杂缘法念住断惑也)。唯舍非余(有漏无闲。及前八解脱。在未至定故也)。诸加行道中亦有喜近行。非无闲.解脱.根本定摄故。最后解脱道容有喜近行(入根本者有喜意近行也)。

论。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已下。第三义门分别。于中有二。一界地体缘门。二有漏.无漏门。此两行半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五所缘故。释欲界意近行.及缘三界多少。欲界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缘欲界境亦具十八也。欲界意识三受。俱能别缘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无香.味故无香.味各三也。欲界三受。俱容得缘无色法处。所以有三。以无色界无五境故阙十五也。

论。说欲界系至谓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体.缘。此地有喜.舍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缘欲界境具十二也。色界无香.味故缘色唯八也。无色界中唯法处故。唯有喜.舍二法近行。

论。三四静虑至谓法近行。述三.四定。于此定此地意唯舍受。容缘欲界故唯六也。若缘色界即唯有四。谓除香.味。无色界唯有一。舍法近行也。

论。说色界系至唯一谓法。述无色界空处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说。一许别缘下。二不许别缘。若许别缘通有四舍意近行也。若不别缘唯一杂法舍近行也。

论。四根本地至如后当辨。述四无色根本.及上三边同也。

论。此意近行通无漏耶。此下第二半颂漏.无漏门。于长行中便明成就多少门也。

论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释云。所以者何。长养有故。无漏诸法与此相违。有说。近行有情皆有。无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说。圣道任运而转故。顺无相界故。非近行体。近行与此体相违故。

论。谁成就几意近行耶。已下明成就也。于中有三。一问。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

论。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答也。此明生欲界者未得色界善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此于欲界具成十八具成善.染。若成上者唯是染污。成上惑故。染不缘下。由此初.二定唯八喜舍。缘自地四境故。三.四定四唯舍。缘四境故。四无色一唯舍。缘一法故皆不缘下唯染污故。释所以也。

论。若已获得至如应当知。谓已获得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谓舍六喜四。未离欲贪具忧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数如前说。正理欲界等中。皆得缘不系也。

论。若生色界至谓通果心俱。明色界成欲一也。生无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论。成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

论。有说如是至经义有殊。第三论主假为异说破有部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更问。

论。非于此地至是意近行。论主答也。唯染污受可意相牵数行境界名意近行。善.无记者。不能引意相牵数行境故。非意近行。

论。云何与意相牵数行。问也。

论。或爱或憎或不择舍。答也。

论。为对治彼至知法亦尔。此引证也。既六恒住对彼喜.忧.舍三。故知此三唯染污。与意相牵数行境故治彼名住。

论。非阿罗汉至故作是说。证唯染也。既说罗汉有六恒住。无数行境。故知罗汉善喜.舍非意近行也。

论。又即喜等至谓诸善受。重引经证言。喜等者等取忧.舍。此三若染污者缘色等六成十八耽嗜。此三若善缘色等六为十八出离。合为三十六也。此是大师所说非余能说。故言大师句也。善受既非耽嗜。明非与意相牵数行境也。婆娑四十六明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正理救云。如何定知于诸境界或爱或憎或不择舍方是近行。非如先说诸离欲者。或阿罗汉。于有漏事虽全分断而有有漏喜等现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缘。唯六恒住远分所治贪等相应杂染喜等方名近行。非余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说差别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极成。谓彼自言但为遮止杂染近行故作是说。即以许有非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毗婆沙所说近行非与正理契经相违。又诸有漏皆名杂染。既许杂染皆名近行。与此宗义有何相违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定成就欲界一法舍意近行。即通果俱。总缘色等为境故。有说成就三。谓色.声.法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故。即有缘法舍意近行。有说。成就六舍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今详。三解据义各别不相违也。第一师据化事心唯法舍近行。此心不唯缘一境故。第二师说。据化事心.及发身.语业心。唯缘色.声故。第三师说。通六近行。通取化事.发业及余通果心。亦容别缘六境界故有人云。初师为正。初师意发业心亦兼缘能造触故者。非也。若能造触亦心缘。起善.恶二业例亦应然。应同所造通其善.恶。

论。如是所说至无量差别。略说受支如上所说。若广分别无量不同。

论。何缘不说所余有支。自此已下余指别文。

论曰至随眠品当说。指余文也。

论。此诸缘起略立为三。自此已下有两行颂举喻显也。

论曰至烦恼业事。此中烦恼总有五喻。此文即是第一喻也。

论。如龙镇池至相续无穷。第二喻也。

论。如草根未拔至趣灭灭还起。第三喻也。

论。如从树茎至数起惑业事。第四喻。

论。如糠裹米至应如是知。第五喻也。

论。如米有糠至能感异熟。此中明业总有三喻。此所举文第一喻也。

论。如诸草药至更不招异熟。第二喻也。

论。如花于果至应如是知。第三喻也。

论。如熟饮食至应如是知。喻异熟果也。并如文可解。

论。如是缘起烦恼业事。已下一颂。大文第九明四有余义。

论曰至无润功能。此明生有唯染污也。然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十六。色无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结生。不简上缘.无漏缘等。

论。然诸结生至现起缠垢。明除随眠余缠.垢等不能结生。

论。虽此位中至烦恼现起。明结生位心虽昧劣。由数习力邪见等惑皆能现起。

论。应知中有至犹如生有。此明中有结生刹那同生有也。

论。然余三有至善染无记。明余三有通三性也。

论。于无色界至可立中有。明无色界无中有所以也。

论。颂中不说至许具四有。释颂意也。

论。有情缘起已广分别。已下三行颂大文第二明四食也。

论曰至由食而住。此明四食是佛说也。

论。何等为食。问。

论。食有四种至四识。列四名也。

论。段有二种至翻此为粗。此释段食。于中有三。一问细粗。二明界系。三明体性兼释名。此文初也污虫者。谓因津污湿气而生。即细湿生虫。余文可解。

论。如是段食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系分别。正理论云。非上界身依外缘住。色界虽有能益大种。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虽有微妙色.声.触.境。而不引生增上贪故不名妙欲。如是虽有最胜微妙能摄益触。而毕竟无分段吞啖故非段食。虽非段食摄。而非无食义。如喜虽非四食中摄。而经说为食。以有食义故。如契经言。我食喜食。由喜食久住如极光净天。若尔欲界亦应唯口分段吞啖方名段食。不尔。欲界吞啖为门。余可相从立此名故。非于色界小有吞啖。可令余触从彼为名。是故二界无相类失。若人生在北俱卢洲离段吞啖寿岂断坏。虽不断坏。而所依身形色疲损苦为存活。若尔何故彼由食住。香等为食非要吞啖。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触可爱风等妙触。又彼身中有能益暖。或非欲界皆资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从多。就胜。故作是言。下有。上无。不应为难。

论。唯欲界系至分分受之。第三出体兼释名也。

论。光影炎凉如何成食。问。若欲界系香.味.触三皆是段食。复言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凉既无口.鼻分分受义。如何成食言不简也。

论。传说此语至如涂洗等。有两释。如文可解。正理论云。然段食体事别十三。以处总收唯有三种。谓唯欲界香.味.触三。一切皆为段食自体。可成段别而吞啖故。乃至。又诸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别而受用故。岂不求食为除饥.渴。如何饥.渴亦名为食。由此二种亦于根.大能增益故。如按摩等。又于饮食无希欲心身便疲损故二名食。又有饥.渴方名无病。故为食事此二胜余(十三事者。十一种触。香.味二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