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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俱舍论疏(40)

《俱舍论疏》

唐 法宝撰

论。或有苦谛至诸余染污苦谛。第三染污苦谛证也。此中取从身见生不与身见为因而证也。谓一切染法皆从身见生。一分却与身见为因。一分不与身见为因。圣人身中染法既是诸余染法之数。故知从身见生。

论。若尔至染污思。外人难也既离欲圣人退最初起染污思。是唯不善为因。故知圣人身中染法。不用见道所断身.边二见为因。

论。依未断因至故废不说。通也。

论。如是已说遍行因相。第六明异熟因也。

论曰至异熟法故。出异熟因体也异熟法者。如下广释三性之中善.不善。唯是异熟因也。无记唯非异熟因也善有二种。有漏是异熟因。无漏非异熟因。

论。何缘无记至水所沃润。释所以也。无记力劣如文可知无漏不招异熟。有二义故。一无漏以无爱水润故。二不可能招系地果故。不善.善有漏具其三义。一力用强。二爱水润。三招系地果故。是异熟因。

论。异熟因义至名异熟因。两关问也。

论。义兼两释斯有何过。答也。

论异熟即因至业之异熟。双难两释言异熟生眼者。即是异熟即因。何得说言异熟之因。言业之异熟者。即不得言异熟即因。

论。两释俱通已如前辨。答也。圣教中言业之异熟。即是异熟之因。圣教中言异熟生眼。即是异熟即因。由有二文义兼两释。

论。所言异熟其义云何。问也。前之所言不善.善有漏是异熟法者。所言异熟其义云何。

论。毗婆沙师至名异熟因。引婆沙释对余五因废立名也。准此废立熟名。通六因所得果时皆名熟也。此异熟因。唯异类熟得异熟名。自余之因。非唯异类不名异熟。

论熟果不应至时有分限。已下论主破婆沙也。要具二义方得熟名一由相续转变差别。谓异熟因经取果已。必定经停时别力用转变方能与果。即此转变是其熟义二由随因势力时有分限。亦是熟义。随因势力或百年五十年等。如世间果转变而熟。熟已随其势力分限。具斯二义得其熟名。

论。非彼俱有至即与果故。释二因无相续.变转.差别义也。以取果时即与果故。

论。又非能作至时无限故。释三因无随因势力分限。由一取果已穷生死际数与果故。

论。由此但应至简别余因。论主述自释也。变异而熟是异熟义。不应如婆沙师说。熟通五果。但异以简余因。正理救云。然经主言。毗婆沙师作如是释。异类而熟是异熟义。谓异熟因唯异类熟。俱有等因唯同类熟。能作一因兼同.异熟。故唯此一名异熟因。乃至广说。皆不应理。毗婆沙师非决定说六因所得皆名熟故。设许尔者是果异名。亦无有失正理自释云。然异熟因或持业释如经说异熟生眼。或依主释故契经言业之异熟。言异熟者。或离因熟。或异因熟。此二属果。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此一属因又云。此异熟因总说有二。一能牵引。二能圆满。且众同分.及与命根。非不相应行独所能牵引又云。要业牵引命.众同分又云。身.语二业定不能引命.众同分。不尔便违契经.正理。经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说欲.有命.众同分。唯意业感非身.语业。身.语表业众多极微一心所起。于中唯一引众同分.及与命根。余无此能。不应理故。若许同时共感一果。则应更互为俱有因。有对造色为俱有因非宗所许。又非次第一一极微。牵引命根.及众同分。一心起故非一心起无异功能。别引生后而无过失。非为满业亦有斯过。于一生中。各别能取色.香.味等圆满果故。依此无表亦同此释。多远离体一心起故。不许互为俱有因故准此论文于婆沙等论文外更立此义。引果.满果。及生前后力用别故。一心所引不令有异。同是满果一异熟。色等虽异力用同故。所以同一心引。感果有异。

论。于欲界中至及彼生等。自此已下就界明为因感果蕴多少。于欲界中。唯是得一蕴感一果也。得与生等同行蕴故。

论。有时二蕴至及彼生得。二蕴为因共感一果也。色之四相与所相法。色.行别也。

论。有时四蕴至及彼生等。明四蕴为因共感一果。心.心所无有色蕴。共一果故。

论。于色界中至及彼生等。明色界也。色界有二类。一蕴为因共感一果。一得。二无想定。

论。有时二蕴至及彼生等。明二蕴为因也。正理论云。非于第二静虑已上有诸表业。无能起故。

论。有时四蕴至及彼生等。明四蕴为因也。

论。有时五蕴至及彼生等。明定心也。于色界中有四类不同。

论。无色界中至及彼生等。明无色界。一蕴为因唯有得.及灭定。

论。有时四蕴至及彼生等。明四蕴为因也。于无色界唯有二类。于三界中无有三蕴为因共感一果。有缘极少必有四蕴。无缘极多唯二故。

论。有业唯感至即命根等。自下明业感处多少。准婆沙十九云。得命根.众同分业。彼业唯受法处异熟准此论文。命根等者。等取众同分。此二皆容别业感故。又准婆沙。命根众同分下无等。故知得与本法同一业感。感命根.众同分业。定不兼暖.识。引.满果业定不同故。所以因就蕴明。果就处说者。若说共果即有一蕴.二蕴.四蕴.五蕴别。说处共果唯有一处.二处无多处故。说处共因即有二一乃至十一处故。依差别多明法相故。所以共果就蕴。共因就处处.蕴互明其义已显。不就界说。

论。若感意处至应知亦尔。感二处也。意与法处。即是四相.及得.心所法也触法处者。得.四相也。

论。若感身处至应知亦尔。明感三处身三处者。谓身.触.法触是四大。法是四相等。色.香.味三应知亦尔。

论。若感眼处至应知亦尔。明感四处。谓眼.身.触.法。婆沙十九复次有业唯受一处异熟谓得命根.众同分业。彼业唯受法处异熟。有业唯受二处异熟。谓得意处业。彼业唯受意处.法处异熟。得触处业受三处异熟。谓身处.触处.法处。得色.香.味处业亦尔。各受自处.触处.法处异熟。得眼处业受四处异熟。谓眼处.身处.触处.法处。得耳.鼻.舌处业亦尔。谓各受自处.身处.触处.法处.异熟。有余师说。一切大种皆生色.声。欲界诸色不离香.味。彼作是说。得眼处业受七处异熟。谓眼处.身处。及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耳.鼻.舌处业亦尔。谓各受自处.身处。及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身处业受六处异熟。谓身处。及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色处业受五处异熟。谓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香.味.触处业亦尔。谓各受自处.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如是所说是定得者。不定得者其数不定。然有业能受八处异熟。有业能受九处异熟。有业能受十处异熟。有业能受十一处异熟。皆除声处正理论云。有业唯感一处异熟。谓感法处。即命根等。若感意处定感二处。谓意与法。若感触处应知亦尔。谓触与法。若感色处定感三处。谓色.触.法。若感香.味应知亦三。谓各为一。并触与法。若感身处定感四处。谓身.色处.触处.法处。若感眼处定感五处。谓眼.身.色.及触.法处。感耳.鼻.舌应知亦五。谓各为一。身.色.触.法今详。诸论说不同者取意各别。诸法相依有亲有疏一四相.本法。及相应法等。此皆处互为因。是最亲也二有四大望造色亦是次亲。虽非相望处互为因。五因生造色故。亦定相依。异熟类者此二未曾有相离故三次有四根依身根。虽无五因生于眼等然若有四根定有身根。自有身根非定有四根四次有五根依扶根境。谓有五根处若在色界定有色.触。若在欲界定有四境五次有八微不相离义。此论.及婆沙初师依前三义说。正理依前四义说。然说色界以决定故。婆沙后师通五义说。然说欲界非上界也。然所录婆沙初说感触与此论不同。应更详捡。

论。有果能感至或十一处。明容有业决定感五.六.七.至十一也。

论。业或少果至诺瞿陀等。明因少果多也此中或少果者。非谓因多果也。欲显少余多果因也。如谷.麦等。一粒之因可得百千之果名种果少。如莲.石榴等。一粒之因一年之果。已得百千多年之果不可称计。

论。有一世业至果减因故。就大三世明也。如一世造业可三世受。无三世造业同一世受。据引说也。勿设劬劳果少因故。

论。有一念业至如上应知。明小三世据满说也。此中所以如上应知问若尔菩萨百劫修其相报业因。何唯一生受耶答修多加行助一业故然正感者果多于因。

论。能异熟果至力所引故。此明熟果必因多时。转变方得熟故。

论。又异熟因至方能辨故。此明感异类难。必经多时。

论。如是六因至故应重辨。自下重明因世异也。

论曰至理如前说。释遍行.同类唯世二世。未来世无。如前已述。无前后故。

论。相应俱有至皆悉遍有。明三因也。二因同时故。异熟性异故。

论。颂既不说至通三世非世。明能作因由体宽故通三世非世也。

论。已说六因至对彼成因。自下大文第二明六因对五果也。

论。曰至及与择灭。此引本论出果体也。一切有为皆得是果。无为法中唯取择灭。定非择灭非是果也。

论。若尔至此为果故。此难无为合有因也。凡立果名对于因称。无为是果。应合有因。

论。又此无为至此为因故。此难无为合有果也。凡立因名对其果称。无为是因应名有果。

论。唯有为法至非诸无为。此总答也。有为之法是因是果。亦有因有果。无为之法是因是果。非有因有果。

论所以者何。征所以无为不同有为有因果也。

论。无六因故无五果故。答也。六因.五果外说证得因等非无因也。有不取.与之果。非无果也。以无六因因故言无因。以无五果果故言无果。

论。何缘不许至为能作因。难也。既无间道力得离系果。何缘不许无为有能作因耶。

论。于生不障至道何所作。答也。六因中能作因于生不障名能作因。无为不生故无能作因也。

论。若尔谁果果义如何。此中二问。一既无有因是谁之果名为果耶。二夫言果者是对因义。既无有因。果义云何。

论。谓是道果道力得故。答也。

论。若尔至非于择灭故。难也。得因道生。可是道果。择灭先有。岂是果耶。

论不尔至有差别故。答也。道于证灭得。及于择灭功能别也。

论。云何于得道有功能。问也。

论谓能生故。答也。

论。云何于灭道有功能。问也。

论。能证故。答也。

论。由此理故至择灭为道果。结释也。由道不能令灭生故无六因因也。由灭因道证故。是五果中道之果也。

论。既诸无为至能作因。问也。夫增上果者对能作因立。无为既许无增上果。如何可得是能作因。

论。以诸无为至与果用故。答也。于他生位不为障故名能作因。无为不障他生名能作因。名有果者据取.与义。法至现立方名取果。无为离世无取.与用不名有果故无为法无增上果。已上述有部宗。

论。经部师说至唯有为故。论主述经部宗。经部不许无为是因。以经说故。

论。何处经说。有部问也。

论。如有经说至识亦如是。经部出经说也。

论若尔至作所缘缘。有部难也。经说无常因缘所生诸色。汝即谓因唯是有为。经中既说无常因缘生于识者。无为亦应非所缘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