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譬如夜分至明昧不同。释显见力也。正理云。一正见言具摄三种。别开三者。为显异生.学.无学地三见别故。又显渐次修习生故。譬如夜分无月等明云雾晦冥以游险阻。所见色像无不颠倒。五染污见观法亦尔。世间正见。譬如夜分无云所见色像。譬如昼分云翳上升掩蔽日轮以游平坦所见色像渐增明净。有学正见观法亦尔。譬如昼分烈日舒光云雾廓清以游平坦。所见色像最极明净。无学正见观法亦尔。如如行者渐习慧生除自心中愚暗。差别如是如是于诸所缘正见渐增明净有异。非所缘境有净不净。由自觉慧垢障有无。故谓所缘有净.不净。如是诸见总类有五。一无记类。二染污类。三善有漏类。四有学类。五无学类。无记类中眼根是见。耳等诸根一切无覆无记慧等悉皆非见。染污类中五见是见。余染污慧悉皆非见。谓贪.嗔.慢.不共无明.疑俱生慧。余染污法亦皆非见。有学类中无慧非见。但余非见。无学类中尽.无生智。及余非见余无学慧一切是见。善有漏类中唯意识相应善慧是见。余皆非见。有余师说。意识相应善有漏慧亦有非见。谓五识身所引发慧。发有表慧。命终时慧。
论。何故至意识相应。自下问答分别。此外问也。
论。以五识俱生慧不能决度故。举颂答也。
论。审虑为先至是故非见。释颂意也。余文可解。
论。若尔眼根至云何名见。外难。
论。以能明利至故亦名见。论主答也。杂心有四义。一观视者。慧性故。二决定者。无疑故。三坚受者。难舍故。四深入者。洞境故。通论八种见皆具上四义。此论决度名见略举二义。决是决定。度是自度。即坚受也。定中虽无计度。有余义故。亦名见也。眼根虽无决.度二义。而有明利.观照二义。故亦名见明利。则义当杂心深入观照则义当杂心观视尊者世友眼见。此是有部正义。尊者法救眼识见。尊者妙音眼识相应慧见。譬喻者眼识同时心.心所法和合见又说犊子部心.心所和合见问诸论皆破识慧和合。何故此论唯破识见耶答杂心云。同分眼见色。非彼眼识见。非慧。非和合。不见障色故准杂心文不见障色之因通破三计。今此论破其识见。余二不立。故但破一例亦破余。
论。若眼见者至亦应名见。外难。若眼能见者。耳识等起时眼应能见。
论。非一切眼至能见非余。眼见家答。
论。若尔至见色非眼。识见家难。若识有则见。识无不见。此见则由能依识应是识见。
论。不尔眼识定非能见。立宗。
论。所以者何。识见家征。
论。传说不能观障色故。此立因也。
论。现见壁等至欲不能观。引现量证。
论。若识见者至应见障色。反难识见家。
论。于被障色至如何当见。识见家通难也。
论。眼识于彼何故不生。眼见家征。识既无碍。何为不生。
论。许眼见者至何缘不起。重责识见家也。我许眼见识可不生。汝许识见何为不起。
论眼岂如身根至不见彼耶。识见家却征也。
论。又颇胝迦至云何得见。识见家重难也。汝前言眼有对故不见障色。水等亦是其障云何得见。
论。是故不由至无见功能。识见家总结也。
论。若尔所执眼识云何。眼见家却问识见家。于被障色有见.不见。其义云何。
论。若于是处至故不能见识见家答。
论。然经说眼至故说能见。识见家通经也。
论。如彼经言至已过去故。识见家引例也。虽有于彼说眼见。经云意能识法是意识识。非是根能识法。已过去故。眼能见色。故知非眼。
论。何者能识者。眼见家问也。
论。谓是意识至故说能识。识见家答。
论。或就所依至床座言声。识见家重答也。如人依床人有言声而说床座。
论。又如经言至是眼所识。识见家重引例证也。
论。又如经说至唯为见色。识见家引经重证也。正理救云。又此契经为显眼等各有二用。一能为门。二能取境。能为门者。且如眼根能为所依令心.心所各别行相于境而转。能取境者。且如眼根唯为见色。若异此者唯义相违。诸心。心所唯应见故。然心.心所皆眼为门。汝执见体唯心非所。又受.想等诸心所法领纳.取像.造作等用各各不同。不应唯见。既言唯见明知是眼。由此眼根唯能见故。如是眼用略有二种。一能为门。二能见色。乃至意处如理当知。故我所宗无违经失。
论。若识能见谁复了别。眼见家难。
论。见与了别至亦能了别。识见家释。
论有余难言至谁是见用太法师云犊子难。
论。此言非难至是亦应尔。眼见家答。
论。有余复言至亦说钟能鸣。太法师云。昙摩多罗部通前经说眼能见色。
论。若尔至应名能识。眼见家难。经说眼见色见依名眼见。识亦依眼根应说眼能识。
论。无如是失至不言识色。昙摩多罗部释。以世间共说眼见色不言识色故。
论。毗婆沙中至名能作昼。此是昙摩多罗部引有部婆沙通难。识现前时名识色。识外不别有能识。如日现前名作昼。日外无别昼。
论。经部诸师至不应固求。此经部师伤略前诸师执。论。然迦湿弥罗国至意能了。论主此述有部宗也。
论于见色时为一眼见。下有五颂因论生论分别根境.识。非是诸门分别十八界义。初半颂分别一眼二眼见色之义。有部等计二眼同时而见。犊子部计两眼互见非同时见。处隔越故。速疾转故。谓同时见婆沙十三破云。若一眼见非二眼者。身诸分亦应不俱时觉触。如身两臂相去虽远。而得俱时觉触生一身识。两眼亦尔。相去虽远。何妨俱时见色生一眼识。论曰至不分明故引古师释二眼见也。
论。又开一眼至二眼俱见。论主自释二眼见也一类师云。但被触眼所引意识妄谓见二。其第二月非触眼见者不然。两眼同见一月。由根移动见处不同。由此意识谓为二月若谓开一触一见月有二。非是两眼各见一月者闭一触一因何不见二月。此如两眼互开见物虽同而物处别又若谓第二月非触眼见者论主因何证两眼见。虽同一物两眼见异。引意识起谓为二月又若两月非各一眼见者因何障被触眼第二月无第一月在。障不触眼第一月无第二月在又若以被触之眼见月参差。即谓第二之月唯意识了若两眼时参差而触。所见之月并悉参差。岂可两眼俱不见月若谓不见。从何识后引意识生谓二月耶。余文易了。
论若此宗说至为至不至。自下第二半颂明取境离.合也。
论曰。至则不能闻。明有部宗眼.耳不能取至境也。若依胜论外道六根皆取至境正理论叙一师说云。耳取于至境。声相续转来入耳故。又自能闻耳中声故此说非理。手才执铃声顿息故。若声相续来入耳中。手执铃时依铃声可息。从彼传生中间。离质相续不息。此声应可闻。然执铃时现见。一切铃声顿息都不可闻。不可息余。余亦随息。不闻余故余亦不闻。云云此难传来可尔。若声顿发与光同者。即不成难然自能闻耳中声者。非如香等邻鼻等根。虽在耳中仍非至境。由语逼耳字句难知。欲审听者遮其苦逼。故耳唯能取非至境又云。意根亦唯取非至境。不取俱有相应法故。又无色故非能有至。是故意根取不至境已上文同此论。
论。若眼耳根至如鼻根等。反难释也。若眼.耳不能远见.闻故。不应修生天眼.耳根。
论。若眼能见至不至诸色外难。如文可解。
论。如何磁石至不至铁耶。引喻答也。
论。执见至境至至眼诸色。就外计以眼合知反例释也。
论。又如鼻等至耳根亦尔。此以鼻等合知例眼等释问如人处在密暗室中。眼见暗色以不答必不能见。见色必因明故。处极暗处开闭眼同都无所见。若能见者必有少明。然不能见逼眼暗色。
论。意无色故非能有至。释意不取至所以也。
论。有执耳根至亦能闻故。叙异执也。如前所引正理论破。
论。所余鼻等至不嗅香故。此明三根取至境也。
论。云何名至问也。
论。谓无间生。答也。非是相触名至。但无间生名至。一切功能不离体故。不可言体不至。功能至也。三根知境虽近.远不同。俱无间生皆名为至。
论。又诸极微为相触不。问也。
论。迦湿弥罗国至更无细分。有部答也。
论。若尔何故相击发声外难。
论。但由极微无间生故。答也。
论。若许相触至体应相糅反难外人。
论。不相触者至云何不散外人重难。
论。风界摄持至如劫成时。遮外难。故说有多种风广答也。
论。云何三根至名取至境。问也。既不相触如何无间生即名为至。
论。即由无间至都无片物答也。
论。又和合色至同类相续。第二师答。谓三根三境和合之色。相触无失。
论。由许此理至义善成立。引婆沙文证。论。故彼问言至同类相续。广引婆沙文。正理不许此义。正理论云。邻近生时即名为合。岂待相触。方得合名。又汝不应踌躇此义。此彼大种定不相触。所以者何。是所触故。非能触故。诸色蕴中唯有触界名为所触。但有身根名为能触。此外触义更不应思。若谓所触亦能触者。应许身根亦是所触。则境.有境便应杂乱。然无杂乱立境.有境。若谓此二无杂乱失。身识所缘.所依别故。岂不由此转成杂乱。谓若身根亦所触者。何缘不作身识所缘。若许触界亦能触者。何缘不作身识所依。若诸极微定不相触毗婆沙论则不应言非触为因生于是触。谓离散物正和合时。是触为因生于非触。谓和合物正离散时。是触为因生于是触。谓和合物复和合时。非触为因生于非触。谓向游尘同类相续。毗婆沙宗决定不许极微展转更相触义。应知彼言有别意趣。且向游尘多极微集而彼论说非触为因生于非触。故知彼言定有别意。有何别意。谓于和合说是触言准此论文。和合聚色假名相触岂不一切鼻.舌.身根皆取至境无差别。故则应能触通鼻.舌根。所触亦应兼于香.味。此亦非理。邻近虽同而于其中有品别故。又如眼等取非至同。非至境中非无品别。鼻等亦尔。取至境同。于至境中应有品别。又滑.涩等世间共起所触想名。对彼身根说名能触。故无有过准此。正理有其两释一以近故。二以顺世间故有余师说。虽诸极微互不相触。而和合色相触无过。由此抚击得发音声。如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和合色变碍非无。此不应理。非离极微有和合色。若触和合应触极微。彼即应许极微相触。是故前说于理为善此破与此论同。
论。尊者世友至住至后念。第三尊者释。若谓此极微非无间生。于现在世移处相击。此即住一刹那应至后念。
论。然大德说至假立触名。此是第四大德释。大德即是法救论师。敬其德故不序其名。
论。此大德意应可爱乐。论主评取第四释也。
论。若异此者至许为有对。释大德意可爱乐所以也。亦是兼破第三师也。正理破云。然大德说。一切极微实不相触。但由无间假立触名。经主此中显彼胜德作如是言。此大德意应可爱乐。若异此者。是诸极微应有间隙。中间既空谁障其行许为有对。今说大德如是意趣非即可乐。亦非可恶。但应寻究如何无间仍不相触。理未显故。意趣难知。若说诸微全无间隙然不相杂。应成有分。不许处同复无间隙。既许无间何不相触。故彼涅间言定显邻近义。此中涅言或显定义。定有间隙故云定间。如定有热故言定热。是定有隙。理得成义。或显无义。谓此中无如极微量触色。所间故名无间。如是无间大种极微。邻近生时假说为触。若作此释。大德所言一切极微实不相触。但由无间假立触名。深有义趣。即由障碍有对势力能相障行许为有对。非许住处展转相容。而可说为障碍有对。岂怖处同遮无间住。许有间隙而无趣行。非有所怖法性应尔。诸有对者处必不同。勿彼处同或成有分故无间住理必不然。虽于中间有少空隙。而有对力拒遏其行。间隙者何。有余师说。是无触色。复有说言都无所有无触色者。是空界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