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义内成就中。论释有八。如文具列。然未知开权显实。对中论云示二种密境界为顿悟人为渐悟者。
答。准义虽通然意约渐悟。何以故。本为声闻所作事故。欲令闻知难信法故。若据顿悟示密境界。即是令取清净义竟。何须复说。故对声闻令舍昔权。示声闻密境界令取今宝。示菩萨密境界。上虽总示令欣。未别令修理智令修证二果故。有得智观理对文。
问。有云为说二种密境界者。谓吹大法螺击大法鼓。其义如何。
答。彼说非理。非理者何。论云大法鼓二句示现。若取法螺即大法鼓一句示现。何得云二。若云取大法鼓并彼法螺云二句示现者。不断大法鼓。复明何义。若云彼论所牒经与此别。若尔论文自释别经。何须引释此法华经。况复大乘无别部释。一佛说无有二经只应从论八。云何得自意量度。有释。阿含八种甚深亦通释智慧。义虽可尔然释论文八种甚深通释二者。违于论说。如文可知。
问。论云已生惊怖者令断惊怖。为利益二种人故。下文复云四悔惊怖者。谓大德舍利弗等我不应证如是小乘法自止。即此悔心名为惊怖。应即先惊怖。云何释云不说无惊说即有惊。
答。以有论云谓若为说谓大德舍利弗等我不应证等故云说即有惊。又如疑心既有新旧。此悔亦尔。为欲断改悔因更悔起。又先悔修小。今者为说方悔不早修大故释无妨。今更一释或可疏本有误应云二。一说即有惊。二不说即无惊。以舍利弗云闻说未闻断疑悔故。此释有过。不顺经论故。
又问。惊怖有五如怪惊怖。恐更有谤密令退席。损及颠倒何不退席。
答。闻之不谤故可在座。增上起谤故令退席。
问。损惊怖者。闻而不谤故不令退。何故论云谓有闻声取以为实谤无大乘。
答。谓闻声执实谤无大乘者。据昔凡夫创闻小教执为究竟。谓无大乘。未曾闻说大乘。起谤此损减谤。遂依修小将为究竟。我究竟取如是涅槃。今闻大乘既信不谤。但揣无分不能进修。既闻唯一。便谓无有声闻得灭返道。疑生故名为损。故下文云。若我弟子实得阿罗汉辟支佛不信是经无有是处。
问。既不为说定性二乘为在座不。
答。辟支佛果此会定无。经但说有求缘觉故。定性声闻虽不生为有亦无妨。令成不愚法故。又设闻虽信既不回心。又损惊怖无亦何爽。
问。难云二子趣于牛羊鹿称出宅。太子趣于牛应当亦出宅。
答。二乘或苦尽羊鹿称出宅。初劫或犹行不得称出宅。
问。地前菩萨或苦在不得称出宅。初地已上或苦在亦应非出宅。
答。分别二障。初地断得离分段称出宅。
问。若尔初地受变易得离分段名出宅。变易八地受前七未离非出宅。
答。前七有能离分段。虽非变易称出宅。
若尔三果有能离分段。初三果人称出宅。
答。初地菩萨力有能悲心不受称出宅。前三果人离不定非是故留非出宅。
若尔前三未能回向大不受变易非出宅。出宅回心受变易能离分段称出宅。
答。据回心者。既受变易得名出宅。
若尔初三果人岂得名为出三界苦具足三明及六神通等。下第二云。若心决定具足三明及六神通。有得缘觉不退菩萨。长行又云。见诸众生以佛教门出三界苦。
答。此等诸文据决定说。有学回心及受变易俱不定故不障名出。若不如是应不索车。若未索车如何与记。若云在宅亦得索车行记得车即应有学乘车出宅。若尔即便有学胜无学。宅内得车故。若云有学未名得车说无学故者。云何无学得记即名索车与车。有学得记不名索车与车。若云或苦在故不得名索车与车。七地已前亦尔思之。
问。释遮中。准论云。无二乘者无二乘涅槃。为但无涅槃。为行果等亦复非有。
答。有云。能诠之智证所证理。既无二涅槃。明亦无二智。二智既无故亦无二行。行因教起。亦无别教故说一雨等。如实义者则不如是。但无二理。一真如故。唯大涅槃故。上下诸文但云法身无差别故。又云何体法若唯一乘体故。一乘体者。谓诸佛如来平等法身。声闻辟支佛非彼平等法身之体。以因果行观不同故。既云以因果行观不同。明智行等别。又前云彼三乘法但有名字章句说非有实义。以彼实义不可说故。又理无为体一无别智行等为差别实一方便别故。
问。既云实得阿罗汉不信此法。无有是处。何得有损惊怖。
答。今言实得据回心者。故第二云。我等今者真是佛子。又云真阿罗汉。明苦未回非真佛子非真罗汉。不定既尔。定性亦然。故名自谓非真二圣。若尔得名增上慢。得世间定谓得无漏名增上慢。但得小解脱未得全解脱。又未得法身而自谓言与如来等同坐解脱床等。虽无烦恼是所知障。虽不障彼而得名慢。若不如是。初时未信后方能信。各无有是处。增上慢亦尔。除佛灭度后在毕化得故。虽作是释不如前解。前损惊怖。设不回心。闻亦不谤。顺此文故。
问。何经云我知此众生未曾修善本。此经本对退菩提人。前云今此会中如我等比百千万亿世世已曾从佛受化。第二卷云。我曾于二万亿佛所为无上道故常教化汝等故。
答。为二解。一云且据非退。创据小者云未修善。一云设曾修大。非增上品未成定位云未修善根。非全不修。
问。为据今生通说多世。
答。通说多世说世所化。岂得云我遇说。设余佛化亦云为我。不唯今生。闻即得圣证于小果。极疾三生。如鹙子等经六十劫。岂唯今生创教于小。
若尔何故第二卷云初闻佛法遇便信受。
答。言初闻亦通语耳。未必定今。
若尔何故云我本着邪见为诸梵志师世尊知我心拔邪说涅槃。
答。且据今生不唯今闻即得悟小。又释此据化者实即不尔。我以佛眼观。佛有五眼云佛眼观。此之五眼略以五门分别。一出体。二释名。三得人。四废立。五相摄。第一出体者。且肉天眼诸宗说异广如余辨。繁不具述。但依大乘自宗所说。有以眼识种子名眼。故二十唯识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有以色种名为眼根。观所缘缘论云。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缘。有说能感眼根业种名为眼根。成唯识云。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明附彼执复转。救言。识中业种名五色根。上之三说皆不正义。对法五蕴瑜伽等说。肉眼体性以四大种所造净色而为眼根。于中三说。一云种子。一云现行。一云通二。此说为正。故五蕴论云。眼根云何。谓四大所造眼识所依。以色为境故通种现。天眼根体以定所起四大所造净色为性。是通果故。故无著菩萨般若论云。谓色摄故。色摄复二。谓法果修果。法果即肉。修果即天。法是总名。即能感业肉是此果。虽知总称肉独得名。如说色处。修谓是定因修所起名为修果。愚法二眼俱慧为性。缘真缘俗二境别故。故无著菩萨般若论云。第一义谛摄世谛摄。又第一义智力故。世智不颠倒转故。是一慧约取境用分。佛眼即前四眼为性。智度论云。譬如四河流至于海总名天地故。前四眼在佛身中即名佛眼。若准无著菩萨般若论说。然佛后智名为佛眼。论云一切种一切应智摄。又云一切应智中一切种无功用智说名佛眼智度说中据总出体。般若论中各别出体。又般若论中。前四据因佛眼约果不尔。佛果岂有业感异熟眼根。又佛后智岂由本智方不倒转。任运起故。或同智论。总名佛眼。以智强故总名为智。若尔何故云一切种应智中一切种无功用智。准此即是偏取后智名为佛眼。故前解胜。
二释名者。一总二别。总名眼者。梵语云般遮斫刍。般遮此云五。斫刍者此言行尽。谓如戒行种种诸物悉能见尽故云行尽。傍从于此翻名为眼。非是正翻。梵语名眼。眼照瞩义。五者是数带数释也。释别名者。肉谓业异熟色。肉即是眼。持业为名。自在光洁神用名天。天名虽通欲色无色意说色天。天之眼故依士为目。或即定果光洁名天。天即眼持业释也。此释有滥。又与智度论说有相违。彼云天有天眼故非即眼。照了名慧。慧即是眼。亦持业释。法即是境。缘法之眼名为法眼。虽慧等缘通名为法。余各各别缘。此能通缘。又缘教法此独名法眼。佛名如常。佛之眼名佛眼。依主释也。
三得人者。欲色二界有情之内。若其天眼。欲界六天及以三洲除北拘卢得四静虑根本定者能起天眼。以许得通故。二乘有慧眼。照生空理故。虽亦得法眼以小劣故不说彼成。菩萨有法眼。以有种智故。能缘一切故。佛有佛眼。相显可知。又成后后必得前前。胜得兼劣。劣不成后故。成前前不必定能成于后后故。智度论云。天有天眼。二乘有慧眼。菩萨有法眼。
问。若佛有法眼即得名佛眼。菩萨有法眼应名菩萨眼。
答。佛眼唯佛有。从佛以立名。法不唯菩萨。从境名法眼。余者准知。
问。法不唯菩萨不名菩萨眼。天眼不唯天何得名天眼。又天眼不唯天而得名天眼。肉眼不唯人应得名人眼。
答。肉通余趣报。不名唯人眼。天唯属彼法。是故名天眼。
问。法通于佛有不名菩萨眼。天通诸众成何独唯天眼。
答。佛等亦天号通故名天眼。人虽起彼天属天名天眼。又名字假立何假苦求。设作多通终还有难。且各据义以立其名。
四废立者。何故唯立五眼不增减耶。
答。一切诸法略有二种。一色法。二非色法。色法之中有其二种。一显现近色。二隐覆远色。知显近色故立肉眼。知隐远色故立天眼。或色根中定散果别。散业果眼立为内眼。定所起眼立为天眼。胜劣不同故分二种。故无著论云。谓法果修果此为五眼。粗境界故是初色摄。非色法中有理事境。为了理境立其慧眼。为了事境立其法眼。又虽一智本后智殊故立为二。故无著论第一义谛摄世谛摄。又以果对因总立佛眼。故智论之前之四眼若至佛果总名佛眼。或据得人分五种。思准可悉。
废立虽尔云何次第。
答。以其劣胜引生次第。于色之中肉眼最劣。唯见显露。天眼次胜。通见隐显故次肉说。于非色中由了真谛俗智不例。又了俗由证真故说为后故慧先法后。前因后果故次佛眼。故无著论云。此为五眼。粗境界故是初色。据第一义智力故世智不颠倒转。是故第一义摄在先。
五相摄者。准瑜伽论说。眼有三。华严经中眼有十。列名相摄。皆如疏辨。若瑜伽第三立一至十一与此相摄。恐繁不述欲广之者可寻彼文。
问。经云菩萨闻是法疑网皆已除。千二百罗汉悉亦当作佛者。菩萨二疑中今除何者。
答。二俱除。他知自得作佛。亦不疑他不得作佛。何以得知。答唯论释喻。第三为破一向求大乘执无二乘故说两喻。
问。菩萨除知得作佛何无授记。
答。声闻久来学小。虽信自得作佛恐未决定。令得决定之心故与记别。菩萨先不学小。但恐彼退闻说一乘知无别小。即住大决定故不假记。又亦与记别。
前云无一不成佛。即总与记何不别记。
答。以略故宜闻异故。
问。既云千二百罗汉悉亦当作佛。为自知当作佛为不知耶。若自知者千二百人应同鹙子一时与记。何故说化城已方生解心始与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