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古籍
首页 经典 佛藏·佛经典籍 大般涅槃经集解·大般涅槃…

大般涅槃经集解·大般涅槃经集解(31)

《大般涅槃经集解》

梁 宝亮等集

善男子如来秘藏其味亦尔(至)无明众生不能得见。

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深丛下。无能见者也。

一味药者譬如佛性(至)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

案。僧亮曰。合第二譬也。僧宗曰。合种种味也。

佛性雄猛难可毁坏(至)一切无能毁坏烧灭。

案。僧亮曰。合第三譬也。僧宗曰。此语偏主第十一难。难云若断身时。我亦随断。合答言。不离因地神明而有。故言有耳。岂可责令与阴为一。枝阴灭我断也。宝亮曰。明正因之性。体性不可改变。故无能杀害者。生死血肉。是偏因所感。可得损伤。正因之性。天然非因所生。故不可坏。

虽不可坏然不可见(至)以是因缘无能杀者。

案。智秀曰。总结上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应当无有不善之业。

案。僧亮曰。承上语势。有此问也。若性不可杀。似应杀生无罪也。僧宗曰。此难意。欲令解释以不离故。言有耳。非为已有与阴一也。

佛告迦叶实有杀生(至)差别之相流转生死。

案。道生曰。虽坏五阴。无损佛性。伤五阴故。名曰杀生。不可以佛性无损。谓无不善业也。僧亮曰。因不离果。故言住也。五阴相续。或天或人。人天阴异。此死彼生。故可坏也。皆求乐净。此二不殊。故不可坏。佛以乳毒为譬也。僧宗曰。释所以虽有杀生。而佛性无损也。何者。夫因果之道。义实相关。有因则有果。无因则无果。正以佛性。不离因地神明。故言住阴中耳。岂得责使已有一法。与阴为一。不可伤耶。所以有杀罪者。以五阴是有为相续之法。力为断缘。具四因缘。故有杀罪。罪从断阴边生。不可令阴断。故性亦俱伤。性是常故。阴亦不可坏也。敬遗记曰。住五阴者。依于此身。修缘因之善也。神明为正因。有发生之义。今断此相续。则资生之义废矣。废则取果之义赊。今以因中说果。故言住也。以断五阴相续之义。隔善不生。故得杀罪。非是直以断形质故。成杀罪也。是以供养阐提无福。杀亦无罪也。言得罪者。直以恶心得耳。非隔阴故也。宝亮曰。若论无常虚伪果报。彼生此死。岂当有罪。今得罪之缘。别有以也。若无恶心。及伤田者。都无有罪。下文曰。若杀蚁子。尚有罪报。杀一阐提。则无罪也。明知得杀罪者。一由恶心。二由伤田。彼人之善应相续生。断其命故。不得相次而生。所以得罪。非直断命。而招殃也。佛性住五阴中者。此举缘因佛性也。夫行道成圣。因此阴身。既断彼命已。善不得起也。欲谈罪福之相应。就此义论矣。

非圣之人横计于我(至)妄想之相无有真实。

案。僧亮曰。凡夫横见。是五阴之因。因虚果伪。所以可坏也。

出世我相为名佛性如是计我是名最善。

案。道生曰。虽复受身万端。而佛性常存。若能计此得者。实为善也。僧亮曰。佛从性起。性理不变。因实果真。所以不坏。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善知伏藏。

案。道生曰。譬横计于我。自以为善知也。宝亮曰。菩萨知此圆理。隐众惑之下。如伏藏也。

即取利镢。

案。道生曰。以邪智。破柝诸阴也。僧宗曰。谓智力也。宝亮曰。修万行也。

掘地直下。

案。僧亮曰。菩萨以智慧力。断烦恼也。宝亮曰。观五阴也。

磐石沙砾直过无难。

案。僧宗曰。所受阴果。皆是慧之所除也。宝亮曰。谓断烦恼也。

唯至金刚不能穿彻夫金刚者所有刀斧不能破坏。

案。道生曰。佛性不为邪见所穿掘也。僧宗曰。譬佛性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亦复如是(至)是不可思议也。

案。僧宗曰。今譬明佛性不可坏也。

善男子方等经者犹如甘露亦如毒药。

案。道生曰。经教虽以悟物。要当从之者悟也。是以于悟者。为甘露。乖之者。为毒药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譬如甘露亦如毒药。

案。僧亮曰。请广其义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欲知如来秘藏真实义不。

案。僧亮曰。语寄迦叶。以诫众也。

迦叶白言我今实欲得知如来秘藏之义。

案。僧亮曰。已说我者。即是佛性。自身有之。便应自归身中三宝。必得常乐。成善业之义也。僧宗曰。第二段也。相生明性。有而是常。乖则为隐。长处生死不违。则显永升常乐。斯则起信之所由。事在于此经。若欲求诠以入理者。岂不得于常住方等。深生信哉。前唱善业。已启其萌。今劝深信长于前解也。宝亮曰。第二段也。劝信一体三归也。又开为十章。第一将说三归。先劝虚坏。若执著者。则乖法相矣。第二明若从四时之教修学。而来闻今所说。成忘怀之人也。第三将说此理。故劝励时众。应效此人。而用心也。第四正说三归。第五明时众。于此极说之理。未能即信。故迦叶还请也。第六佛还更说如此三归差别之相。第七迦叶领解未来一体三归。第八还劝行人。令此时众。发于大志。第九迦叶自劝行人。发迹而行。第十佛还赞成所说之理也。甘露譬常住理。若作不有不无。虚心而缘。即成甘露。若介然有存。是即断常。既不称乎。中道即于此人。而成毒也。此中有四翻。第一佛唱此旨。第二迦叶求解释。第三佛还更问审闻不。第四迦叶重请也。智秀曰。第二段也。上明佛性即我。此既不有善业得与。与善之始。莫过归信。故此一章。先劝依自身常住三宝也。开为七章。第一约人。以褒贬于经。第二正劝。依自身如来之藏。第三说其不解。请求重释。第四佛为广说。酬其请意。第五迦叶领解。以立双归。第六佛即述其今解。戒其先非。第七迦叶发迹以遣疑。讫不生亦不死也。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至)或有服甘露寿命得长存。

案。僧亮曰。此明修不得时也。如昔鹿园拘伦闻之。反增常见。夭慧命也。今日修之。则得法身也。法瑶曰。此偈明俱寻常典。得旨则命长。失旨则早夭也。僧宗曰。若依教信行。则得不死。如彼甘露。若违则失旨。成毒药也。师说不同。解释亦异。自有一释云。即以圆教之性。为毒药也。此则不然。非唯劝信义失。乃有贬经之过也。此中先举外譬。欲显明经性非是毒也。如世甘露。本非毒药。直以人不能消。义称为毒耳。将明圆教。于倒解者。则伤夭而失。非经也。智秀曰。将欲显理。先约愚智。褒贬经文。初一行半偈。先出服行之人。有能不能。次一行。显出药体。次四行。重举譬也。明药虽是一。而有两异。正由愚智二人。得或成毒成药之义也。直言甘露。未知其旨。次后一行。正释其义。明令人成佛永毕不死之旨也。慧诞曰。将欲劝人见性。以成善业。故先明经旨也。何者。常住之义。永尽生死。其犹甘露。以伤谤法四品。或人义如毒药。若能深识二义。即三归业成。如服甘露而长生。饮毒药而不死也。若不识者。三归不成。如服二药。而致终也。

或有服毒生有缘服毒死。

案。僧亮曰。譬无常之三宝也。昔日归依。于此则得慧命。今若归者。谤佛法僧。慧命断也。此偈明俱寻无常之教。若得旨则慧命生。失旨则慧命断也。又一义。大乘常典。于智者为甘露。于愚者为毒药。愚者服智者之甘露。而早夭。智者服愚者之毒药。则长生也。僧宗曰。向举譬以明圆教。今举毒譬以显偏教。将明教性是不了。生人倒见。毒义明矣。乃可依经断结。别是一用。所言是毒。不在此也。宝亮曰。更显方等成毒不成之意也。有四品人。谓两师各教二弟子。何者。或服甘露伤命。此第一人。虽复咨受善师之法。不能忘怀取旨。若于此人。则成毒也。或服甘露。得长存者。此第二人。称师所教。而得旨故。成甘露也。或有服毒生者。此第三人。虽从不善执相之师受学。而能称理虚解。故虽是毒而不死也。或缘服毒死者。此第四人。已从不善师学。复不忘怀。齐言取故。谓服毒而死。

无碍智甘露所谓大乘典如是大乘典亦名杂毒药。

案。僧宗曰。前举譬。此合譬也。亦名毒药者。于人不消。亦有毒义。能服行者。念由于信。劝信明矣。智秀曰。显出药体也。

如苏醍醐等及以诸石蜜(至)服之则成毒。

案。僧宗曰。前举甘露。其旨略显。更引美譬。彰其非毒。下明愚智两人。其义顿晓也。宝亮曰。有识甘露者。未几复引五味喻也。智秀曰。此下四行。第三意重举譬者。显药体是一。而随愚智为二也。

声闻及缘觉大乘为甘露(至)成人中象王。

案。僧亮曰。邪我已断。应知真我是甘露也。僧宗曰。向举愚智。未有所蠲。事须分别。今言二乘圣人。若闻圆教。必能服行。此人为甘露也。故知凡夫不能信行。皆为毒药矣。宝亮曰。第二出成甘露之人也。明昔三乘。于今闻说一体三归。尽成甘露之用也。如是劝进者。明依大乘。而修行者。成人中象王也。

众生知佛性犹如迦叶等无上甘露味不生亦不死。

案。僧亮曰。释成甘露也。以迦叶所知。与众生作法。举所知之事。即不生不死也。宝亮曰。第三戒劝也。明迦叶已知。若众生能如迦叶者。必得不生不死之果也。智秀曰。第四释义也。明所以令人成佛者。以永毕不生不死故也。

迦叶汝今当善分别三归如是三归性则是我之性。

案。僧亮曰。自在者。是我义。无师自悟者。是觉义。无有非法。是法义。众法和合。是僧义。此四者。体一而名异也。僧宗曰。第三段也。上虽劝信。要令安心有所。故劝分别善识真伪。舍昔伪三。凭今真一也。此则域情无谬。发轸则趣之要道也。就此辩三归中。可有五章差别也。第一以三偈半。一往直劝归真三宝也。第二有十偈。迦叶怀疑。未受今说。第三有四偈半。更为开释。洗彼二疑。第四有四偈。迦叶更执也。前有三疑。滞在有无。而闻释洗也。今真伪未了。便欲两归。第五说长行。更为解释梯橙之意。虚实之旨也。善分别者。分别昔归为权。今归为实也。则我性者。不假舍我自身。而归彼佛也。宝亮曰。下有三偈半。正明三归相也。一往且令舍昔三归。及释迦一体三归。唯劝自归未来身中一体三宝。若此心一立。则三种三归。悉皆成就也。善分别者。别相三宝。与今释迦一体三归。皆不免过。何者。以丈六为佛。以十二部经为法。以三乘圣众为僧。而魔所化形。所说邪法。行魔法者。亦可归依。并是形骸中取。何得免滥耶。若就释迦一体三归。亦不免过。何者。以丈六为迹。法身为本。约本取迹。如为小胜。然同是形骸。魔亦能尔。岂容得免。法僧二宝。亦复如是也。唯自归依我未来身一体三宝。此无失谬。非唯免过。乃成三种德也。一者识前两时所说。三归之失。验归未来为是。既安心有在。岂畏魔来乱其正解耶。二者既有正智。心用则旷。审明金刚心后。真实一体三归。必是我宝。含识众生。理与我同。莫问成佛近远。皆可归凭也。三者既判此宝。审属于我。则明鉴因果。无八倒之惑。何者。此人理然识佛地是常。生死无常。亦何行而不建耶。三心既立。三过又除。所以劝人分别三归。旨在于此也。

若能谛观察我性有佛性当知如是人得入秘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