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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大般涅槃经集解(27)

《大般涅槃经集解》

梁 宝亮等集

如上所说四人出世(至)如来密语及能说故。

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说。解即是法。故可依也。知如来常。若言无常。无是处者。解既同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来(至)何况不依是四种人。

案。僧亮曰。以下况上。证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至)善男子是名定义。

案。僧亮曰。异则是倒。倒即是灭。不可依也。

依义不依语者(至)是名依义不依语也。

案。僧亮曰。法由义实。次法辩义也。觉了者慧也。所了此实。故以慧表义也。不羸劣者。义深照浅慧。名羸劣。不名觉了也。满足者。照极无遗。境智俱圆也。常住不变。智圆累尽。不复变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常故。和合常尔也。僧宗曰。释果地功德。智慧圆备也。

何等语言所不应依(至)如是等语所不应依。

案。僧亮曰。具释如下文也。若为法则通。不为法则塞也。

依智不依识者(至)及其经书亦不应依。

案。僧亮曰。义由智显。故次义说智也。如实而知名智。智即如来。不如实知。即是识著。著是识业。不可依也。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者(至)入法性者是名了义。

案。僧亮曰。由经生智故。次智辨经也。

声闻乘法则不应依(至)如是四依应当证知。

案。智秀曰。双释可依不可依义也。

复次依义者义名质直(至)不可系缚而亦可见。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说会四依也。名义相当。名质直也。亦就佛地说耳。名曰光明者。相当名义互相显发也。不羸劣者。互彰则名义俱尽也。不劣名为智慧者慧是般若。上总三事。今别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见者。结尽则证也。

若有说言不可见者(至)是故依法不依于人。

案。僧亮曰。结此人不可依也。

若复有人以微妙语(至)是故依义不依于语。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说。

依智者众僧是常无为不变(至)是故依智不依于识。

案。僧亮曰。依无漏智。说声闻僧。得无漏智相续常也。无漏断结。终不更起。谓无为不变也。得无作戒。终不作恶。谓不畜八种不净物也。不依识者。断结还起。不可依也。

若有说言识作识受(至)是故此识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说为证也。作是无碍道。受是解脱道也。无和合僧者。声闻相续常。是和合常也。无碍解脱。非是识者。无和合常也。和合名无所有者。有漏和合。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无不可说。是故识不可依也。

依了义者了义者名为知足(至)不了义经不应依止。

案。僧亮曰。此说依法。以经为法。法有了义不了义也。住是中者。解经所说。住其中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来怜愍(至)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案。僧亮曰。为护法故。具此三缘。为继身命。行于法故。不贪聚为轻也。

若有戒律阿毗昙修多罗不违是四亦应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说故。可依三藏。与此相应。亦可依止也。

若有说言有时非时(至)如是三分亦不应依。

案。智秀曰。举非以显是也。非但人说不可。而依三藏。有此说者。亦不应依也。

我为肉眼诸众生等(至)是故我今说是四依。

案。智秀曰。结会今昔说四依者。皆为示导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案。智秀曰。第三翻。总举今日之旨。结定真教。以释会本意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七(分邪正品第九)

辩十一种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为众作留难也。故是广流通也。法瑶曰。夫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举贼狗毒龙等譬。答问云何作留难也。今此一品。并四谛品。答如来波旬说。何分别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异也。智秀曰。问称天魔者。盖是举天。示极魔之胜耳。寻魔之为乱。事不止一。但以言之。为实乱为甚。故问云。如来波旬说。云何分别知也。此虽人法两异。同能乱道。故合成一问也。慧诞曰。此品有四段。从品初至九部经。明魔佛二说。相似而异也。二从九部以下。佛弟子执轻非重。执小非大。迭相诽谤。复是魔也。三从无四波罗夷以下。明大邪见人所说。无善恶理。复是魔也。四从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尽是魔说也。今佛之与魔。在家出家。邪见正见。经律通塞。尽释也。

尔时迦叶白佛言世尊(至)诸余经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经律。是谓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颠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经魔律魔师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乱法。一以形乱。二以说乱。今先明形乱。次明说乱。就说乱中。略有二。一者乱经。二者乱律。乱经乱律。各有两重。初略后广也。就略乱经中。承佛偏教。执为了义。就略律中。初明一往违反律教。就广乱经中。文句再出。不必从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后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乱经也。就广乱律中。可分为七。至彼更分也。宝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乱道。二者人作魔。以乱正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辈复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咨佛。既蒙印可。便举先问。以请答也。

佛告迦叶我涅槃七百岁后(至)作无漏身坏我正法。

案。智秀曰。二种乱中。此形乱也。

是魔波旬坏正法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此下显言乱也。有十一复次。此第一谓实生王宫也。

若有说言如来生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说言菩萨生已(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三谓佛在后生。应敬礼天。天前出故。不应礼佛也。

若有经律说言菩萨(至)随顺佛经律者是名菩萨。

案。智秀曰。第四谓实受五欲也。

若有说言佛在舍卫(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五谓佛听受八不净物也。

若有说言菩萨为欲供养(至)当知是魔之所说也。

案。智秀曰。第六谓佛不能现入诸道。示众伎能也。

若有说言菩萨如是(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七谓戒律一向皆重。又言无有大乘也。

复次善男子若有说言(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僧宗曰。从轻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说律以乱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云。言违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谓佛不为功德所成。故身无常也。

复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随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三说二人无犯。而犯为犯也。智秀曰。第九谓实不犯。而言犯也。

复有说言无四波罗夷(至)当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三说一向毁犯。都无有罪。智秀曰。第十谓无一切戒也。下因迦叶更问。别明异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经中。不说佛性。依教说无。此不犯罪。若说得罪。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堕过人法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护法。宣通正化。虽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说罪者。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罗者(至)随顺佛所说者是名菩萨。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报。又长兼出大乘偷兰之事。诫后人。

若有说言常翘一脚(至)当知是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种道。皆听出家。亦为乱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谓佛听畜不如法物。及听出家。亦为魔说也。

善男子魔说佛说差别之相今已为汝广宣分别。

案。智秀曰。结上旨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义。

案。智秀曰。赞叹。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晓了分别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八(四谛品第十四倒品第十一如来性品第十二)

释四谛义释四倒义略释佛性义贫女金藏譬女人子病譬迦叶设十一难责令见有力士眉间珠譬

四谛品第十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调御。心喜说真谛也。上说魔教为邪。今明佛是调御者也。昔说非苦为苦。以治乐惑。乐惑既治。佛则欢喜。说佛为乐。佛乐是真谛也。僧宗曰。从此讫难见性。广因义也。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苑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有不同。唯此教圆备。将明常住妙因。必资中道观照。然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宝亮曰。昔说四谛。指在三界。今日之教。理无不该。言虽有四。要在真如寂灭。今说据本而遗末。此旨始显。以称圣心。故曰喜也。然四谛一品。明理周悉。故云由信常住。从人道天中。直出生死。是则必先信常。然后识无常也。若不双解。何得入道。故下灭谛中。曰修苦灭者。逆于外道。今若果修断灭之空。若以苦悟理者。外道亦应正知理不可也。昔为引凡故。有此说耳。若无权教。则下愚息望也。

佛复告迦叶所言苦者(至)地狱众生应有圣谛。

案。僧亮曰。不见真乐。不名见苦。何者。心虽求乐不识真乐。以三界为乐。不见苦也。不以畜生为决。敬遗记。僧宗曰。一谛中各有四别。初明惑。第二明解第三结圣谛。第四结非谛也。将明中道圆照。先明不解。以相形释义也。初一重明谛之名在照。不在苦也。第二明虽谛名在照。而不在偏执也。明苦有地。不得其所。非唯失理。亦方沦苦也。昔教有余之智。不免于倒。今说理穷。所以真善业也。宝亮曰。一谛中有四重。得谛之名。要将解未了境故。就境以说谛也。苦谛中四者。第一从始。讫多苦恼。明失也。第二从若有能知。讫即生天上。明得也。第三从后解脱时。讫方证知。此证得也。第四从我于本际。讫乃得真智。此证失也。智秀曰。一一谛下。有三意。苦谛中三意者。始讫多受苦恼。第一举其不知出苦谛体相也。从若有能知。讫乃得真智。第二辨从理得果也。从若如是知。讫非苦圣谛。第三结邪正也。慧朗述僧宗。曰辨苦谛有六阶。此第一直平理。谓非正苦为苦谛也。

善男子若复有人不知如来(至)增长诸结多受苦恼。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失也。

若有能知如来常住(至)若一经耳即生天上。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得也。

后解脱时乃能证知(至)今得解脱方乃证知。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我于本际以不知故(至)始于今日乃得真智。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如是知真是修苦(至)是名为苦非苦圣谛。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苦集谛者于真法中(至)不得生天及正解脱。

案。僧亮曰。真法是集。不生真智者。不生集智也。受不净物。能集生死。是真集。而不生集智。不知法性者。不见佛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中辨集。文句再出。盖分别出集。所以不识常故也。慧朗记。僧宗曰。辨集灭道。各有五阶。此即第一先明失。举转轮生死。以为过也。

若有深智不坏正法。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得也。

以是因缘得生天上及正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