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古籍
首页 经典 佛藏·佛经典籍 大般涅槃经集解·大般涅槃…

大般涅槃经集解·大般涅槃经集解(18)

《大般涅槃经集解》

梁 宝亮等集

迦叶汝不应言有树无影(至)各各异故故使无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树有暗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耳。法身亦尔。非汝所见也。法瑶曰。勿谓不见。便言无也。常住法身。慧眼所见。故归义不无。但肉眼不见。便谓无有常住之归依义耳。品初劝问云若归者。即此常住三归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想是也。宝亮曰。天眼资细空明。而瞩色故。不同肉眼之用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而得长寿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传化有两别。前迦叶领解。后佛赞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金刚身品第五名字功德品第六)

释百非义出护法国王护弘法比丘释开随护法持刀仗白衣行释受持此经不随四趣释此经具七善释此经八味具足

金刚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长寿之与金刚。皆共谈丈六。但内外言之耳。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实。实照体圆。故无法也。僧亮曰。答问金刚体不可坏也。有人命不尽。而诸根坏。故须两说也。法瑶曰。上明长寿无穷。然未必不念念相续。今明金刚坚固。非念所迁坏也。前因义此显体也僧宗曰。答第二问也。答因答果。即为两段也。宝亮曰。此品前明果后明因。今以果题品也。如来以法性为体。无有无无。百非所不及。绝有相之境也。大分为五。第一初有两行。总辨金刚身相。体常不动。非食所资也。第二从迦叶发问以下。据迹为难也。第三从佛告迦叶以下。将欲答难。且更广明法身。绝百非之相也。第四从如来所以示病苦者。正答迦叶难。释应现无常尘土之意也。第五领解。自说己之体常。兼传被于未闻者也。智秀曰。就答果问中。有四翻。第一两行正答问也。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也。第四劝信。

尔时世尊复告迦叶(至)非杂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无非法之义。释非食身也。食所长养。非法横生。名思欲身。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如来今当入涅槃故。

案。僧宗曰。迦叶执迹为难。以和妙释。

佛告迦叶汝今莫谓(至)坚牢难坏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寻此释意。从初至非识离心以来。偏明真应不异也。从非识离心以下。就不即以明义也。非人天身者。位过五道也。智秀曰。寻此答旨。有二别。第一先以四科。广解法身之相。第二结也。第一科。从此讫如来之身非身。先明非恶身。以约迦叶难也。第二从是身讫非识。就名相中。辨不生不灭身也。即以两缘释之。初从不集不修以下。明不从集起也。次从无有动摇以下。明在果不复更随缘造业。以此二缘。知法身不生灭也。第三从离心亦不离心以下。带应明本。正显应由本有故。本从于应。以制名也。第四从如来之身成就以下。向虽以三缘。显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未尽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绝众相。非谓无法可名。正以法身德。广非下地方言所能尽耳。

非恐怖身。

案。僧宗曰。离生死恐怖也。

非杂食身。

案。僧宗曰。不为四食所养。

如来之身非身是身。

案。僧亮曰。身以生灭聚积为义。而有真有应也。真身非生灭积聚。故非身也。应身无生不生。无形不形。故是身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谓也。

不生不灭。

案。僧宗曰。离有为相。

不集不修。

案。僧宗曰。非业烦恼。

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身无大小。难可定取也。僧宗曰。法身弥[雨/复]。岂有边表也。

无知无形。

案。僧亮曰。大悟无知。妙像无形。僧宗曰。知形生于立称。法身妙绝。绝待故也。

毕竟清净。

案。僧亮曰。有知有形。非清非浊。僧宗曰。双遣乃净也。

无有动摇。

案。僧亮曰。释清净也。有知则有所不知。有形则有所不形。可动可摇。岂曰净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动耶。

无受无行不住不作无味无杂非是有为。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为。释上无知也。受缘则行。行则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着。著则杂恶斯集。恶集则体无留停。有为法也。以无此故。非有为也。僧宗曰。位满故。不受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业。味即烦恼。杂即是果也。

非业非果非行非灭非心非数。

案。僧亮曰。释非有为也。有为则是业。是果。是行。是灭。由心数而起。非之故无也。僧宗曰。离有余果。故非业非果。离无余果。故非行非灭也。非心心数。离四阴也。

不可思议常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真身如是不可思议。或谓真不可议。应是可议。故曰应即是真常不可议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无识离心。

案。僧亮曰。释上非心也。现分别故。名为识也。能生后有。故名为心。今谓无分别。故非识。不生后有。故非心也。僧宗曰。从此以下。真应双明也。

亦不离心。

案。僧亮曰。虽不分别。而无事不知也。僧宗曰。上既言无识。谓同木石。拂此疑故。亦不离心也。

其心平等。

案。僧亮曰。虽知而无知相也。僧宗曰。绝高下故。故言平也。无优劣故。故言等也。

无有亦有。

案。僧亮曰。无生住灭。故非有。智周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无像。故无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无有去来而亦去来。

案。僧宗曰。既无有色。谁去谁来。垂形六道。见有去来。

不破不坏不断不绝不出不灭。

案。僧亮曰。上云去来。似有破坏出灭。今明无此。以释非有为也。僧宗曰。离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绝也。体非未来故。不出至现在。不灭入过去也。

非主亦主。

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绝。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两非重说。终遣有耳。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非无也。亦曰法身故非有。应迹故非无也。

非觉非观非字非不字。

案。僧亮曰。非人非天。故非字。应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离粗细心相。故非觉观也。夫名生于形。无状故无名。应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

案。僧亮曰。心驰万境。故非定。寂然不动。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非定也。其体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见了了见。

案。僧亮曰。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见。后身见故。了了见也。

无处亦处无宅亦宅。

案。僧亮曰。真则非人。无处无宅也。常在五道。故亦处亦宅也。

无暗无明。

案。僧亮曰。洞鉴三世。故无暗也。现同凡夫。故无明也。

无有寂静而亦寂静。

案。僧亮曰。无事不为。而常无为。僧宗曰。分身散体。故无寂静也。常果恬然。故言亦寂静也。

是无所有不受不施。

案。僧亮曰。无二十五有。故无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德无增。故无施也。僧宗曰。虽言始有。视听不得。故无有也。位居足地。故不受也。离因相故。故无施也。

清净无垢无诤断诤。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无是无非。故无诤也。僧宗曰。烦恼是诤。以断尽故。故言无也。

住无住处。

案。僧亮曰。释上无宅亦宅句也。僧宗曰。涅槃无域真所居也。

不取不堕。

案。僧亮曰。不进求故不取也。不退故不堕也。僧宗曰。因取故堕。不取故不堕也。

非法非非法非福田非非福田。

案。僧亮曰。绝轨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绝言故非田。应供故非非田。

无尽不尽离一切尽。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湛然故无尽也。僧宗曰。移劫不穷。故言无尽。即是不尽。故离一切尽也。

是空离空。

案。僧亮曰。无性无相。故是空也。离无常无我。故离空也。僧宗曰。空无生死。即离空也。

虽不常住非念念灭。

案。僧亮曰。体无生灭。或隐或显。僧宗曰。绝言故。不可名之为常。绝众相故。非念念灭。

无有垢浊。

案。僧亮曰。释不灭也。

无字离字非声非说。

案。僧宗曰。释不灭也。

亦非修集非称非量。

案。僧亮曰。了因非作故。因非修集也。绝思议故。非称量也。僧宗曰。无所进故。非修集也。无相待故。非称量也。

非一非异。

案。僧亮曰。方圆殊应。故非一也。真性不改。故不异也。

非像非相诸相庄严。

案。僧亮曰。妙绝众相。而相超世。

非勇非畏无寂不寂。

案。僧亮曰。摧四魔故非畏也。无静不静。故无寂。

无热不热无可睹见无有相貌。

案。僧亮曰。动静一体。其相难见。

如来度脱一切众生(至)法无有二故不可量。

案。僧亮曰。出其事也。

无等等。

案。僧亮曰。唯佛与佛等也。

平如虚空。

案。僧亮曰。释等义也。

无有相貌同无生性不断不常常行一乘众生见三。

案。僧亮曰。无有相貌。出等事也。或三或一释等义。

不退不转断一切结不战不触。

案。僧亮曰。大乘所无也。僧宗曰。四魔已尽。故不战也。灭于攀缘。故无触也。

非性住性。

案。僧亮曰。无自性故非性也。不改变易。故住性也。

非合非散非长非短(至)非增非损非胜非负。

案。僧亮曰。总释上也。

如来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为非无为非世非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则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谓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不依(至)除一法相不可算数。

案。僧亮曰。不可一方一数取也。僧宗曰。若谓得一法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云。除方便一法也。

般涅槃时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见有灭。竟不灭也。

如来法身皆悉成就如是无量微妙功德。

案。僧亮曰。总结上也。

迦叶唯有如来乃知是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结上不思议也。

迦叶如是功德成如来身非是杂食所长养身。

案。僧亮曰。结上法身妙极。离生死也。

迦叶如来真身功德如是(至)为欲调伏诸众生故。

案。僧亮曰。结上应身。虽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来之身即金刚身。

案。僧亮曰。以本迹相。即双结也。

汝从今日常当专心(至)说如来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备上众德。本迹相关。其旨显然。劝令受持。广弘化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当为人如是广说。

案。智秀曰。领解也。

唯然世尊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而未能知所因云何。

案。僧亮曰。答问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也。下文举护法为因也。僧宗曰。答因中有四段。第一列三种章门。所谓护法引证开制也。第二广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第四明不但通经。亦协通律为化也。宝亮曰。就此答中。大分为三。第一总答。以护法为因也。第二佛自引证。我昔亲行此因也。第三从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广辨护法之相也。护法者。不出二途。一者据万行为端。自守戒行。任持在心。二者不顾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建立之心令恶改。而法通者。故佛于下文。叹护法者。自利利人之功胜也。智秀曰。大分此答。为两段。第一举问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又有二别。一略二广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举问求答也。

佛告迦叶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得成就是金刚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门也。有两翻。此第一直答。

迦叶我于往昔护法因缘(至)是金刚身常住不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