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欲皆无常故我不贪著(至)今日当涅槃。
案。道生曰。以理验知。非实涅槃也。夫从惑有身。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从师乃悟。而受悟有解。惑则冥伏。冥伏不起。亦名为灭。而未永灭。若至于无师。然后都尽。谓究竟断矣。然则久已无有。今日舍身。明非实灭。灭既非实。示同奚请耶。
我度有彼岸出过一切苦是故于今者唯受上妙乐。
案。道生曰。夫有有则有灭。有灭则有苦。既已度有。何有灭苦耶。无苦之极。假名妙乐。假名为受。故无所应请也。僧亮曰。而证于真实者。具欲道已。真实不复灭也究竟断有者。断有即涅槃。言当涅槃是应物。不可请也。我度有彼岸者。此证法身湛然常乐。又不须请也。
尔时纯陀白佛言世尊(至)常住于世不入涅槃。
案。道生曰。纯陀深得不灭之旨。说其所解。以自陈也。僧亮曰。纯陀当为请主。助佛弘化。上云。诸佛境界无常。如似应身性同诸行。与真身硕异。今欲明此义故。先叹涅槃。非浅识所知也。然纯陀深解迹即本矣。但此丈六。于己有恩。是故愿得常应不舍也。法瑶曰。纯陀既闻应身必灭。法身常住。始悟无请之理。但念智浅。虽复得在大菩萨中。犹不能知法身应身常无常义。以其道未成。犹须佛教。是故因此复致请也。僧宗曰。此下请门之第三也。佛向述其所叹。止其所请。本迹二理。具如前释。今纯陀所领。已知妙本不可请也。而犹悕迹住者。谓丈六之现。事在化物。而为化参差。深浅不一。是则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虚心。如彼饥人。岂令化功未足。而当见舍。所以复得请也。宝亮曰。纯陀今请凡有二义。一则明己是可教之人。二则自述有所未知。佛应住世。教令成就。指饥人为喻。以显至诚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欲求正法应如是学。
案。道生曰。纯陀言迹。似如无灭。故据灭为难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纯陀。显释涅槃不灭之义。乃晦居未达。执迹兴难。谓不应请也。敬遗记僧宗曰。请门第四。论义明常也。慧朗述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则不空。无常断绝。所以而言具空三昧也。宝亮曰。文殊迹居负地。以显纯陀之德。将使时众。舍昔所解。而从今信也。文殊执迹。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实生灭者。则应道便废。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为本。本迹虽殊。更无别体。若丈六生灭是实者。则法身之本。岂得独常。是为两失矣。
纯陀问言文殊师利(至)若是行者为生灭法。
案。僧亮曰。真知如来。应知如等。如来者。乘如实来。所乘既实。果亦应真。故非行也。法瑶曰。此下二人。更共广说无请之理。文殊所据。应身生灭。同诸行相。非请所能住也。纯陀所论。法身无为。不待请而住也。二者各据一边。共相抑扬。以申佛意无请之旨也。昙济曰。纯陀以五事。明如来不同诸行。第一明若同诸行。如彼车轮。第二不得名为天中之天。第三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诸行故。如彼力士也。第五明若同诸行。则应如彼长者子也。僧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来是天中之天。云何乃与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有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况始举四譬。一况正显如来久是无为。后举两譬。戒文殊也。慧朗别述曰。此下举四事以为法说。各有一譬。离之为八也。此第一事法说也。谓佛既是天中之天。岂得与凡人同也。
譬如水泡速起速灭(至)一切诸行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车轮者。一高一下也。上云众果最胜。岂得复如车轮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谓佛岂同水泡之生灭。车轮之无穷邪。慧朗别述曰。第一譬也。若谓上可以类下。与此二譬同也。
我闻诸天寿命极长(至)寿命更促不满百年。
案。僧宗曰。以下况上也。如非想之寿。尚八万劫。况如来耶。慧朗别述曰。第二法说也。谓若同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从天而降。岂得暂在人间。便失天寿耶。
如聚落主势得自在(至)勿观如来同于诸行。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胜后不如也。佛昔道树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势力耶。慧朗别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势力也。
复次文殊为知而说(至)为天中天自在法王。
案。慧朗别述曰。第三法说者。若同诸行。则非法王。佛以万行圆满。为三界尊。岂可得言诸行相耶。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至)故称如来应正遍知。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十方无畏。佛降四魔。岂是行耶。僧宗曰。第四譬也。如来道超魔境。岂是死法耶。慧朗别述曰。第三譬说也。力士以种种伎能。所以当千佛以万行满故。为三界尊。
文殊师利汝今不应忆想分别以如来法同于诸行。
案。慧朗别述曰。第四法说。勿空生妄想以常为无常。
譬如巨富长者生子(至)如来同于一切诸行。
案。道生曰。以佛所说。为证真实之理。本不变也。唯从说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说之理。既不可变。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诸佛所师。涅槃法也。若佛无常。法亦无常。故云所说真法亦无信者。慧朗别述曰。第四譬也。彼之家人。所以不复爱是子者。缘有可信相师妄想说也。若人闻汝谓佛无常。汝是可信之人。亦可缘汝而不信也。
复次文殊譬如贫女。
案。道生曰。上云不应说佛同于诸行。斯则解佛是无为矣。既解而能说。真护法也。引此为譬。以显其旨也。贫者乏法财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曰。上说佛是无为。此旨为长。应物方便。是义为短。护法者。应显其长覆其短也。女譬无常慧。慧有三种。以闻慧入理不深。譬贫也。法瑶曰。向云不应说佛同诸行相。是则内有真解。故能常信此理。可谓护法者也。今真解常住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为女人。未丰善法为贫也。昙济曰。女譬闻慧能生思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两譬。明能作此修。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为义。明始行菩萨能生常解。怀解转明。义同育也。未有无漏法财。故言贫也。宝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宣常为譬。后说丈夫隐有为之譬也。法莲记僧宗曰。此下二譬。举内外为异耳。女人以护子为譬。显其内解坚正也。丈夫以能刚干为譬。显其外说不可坏也。
无有居家救护之者。
案。道生曰。行未浓故。不免为恶所坏。本所安者不立。故云无有也。僧亮曰。功德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属。以无此故。譬之无护也。法瑶曰。昔善未强。不能永固其信。还为五欲众恶所牵。失本所居。微信之家也。内无家善。外无友护也。僧宗曰。既从闻生慧。此解则远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世之像。是则三界非复其家。而复未获常果。在己两盈之间。故云无居家也。救护者。解力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奖接也。宝亮曰。佛法正以信首五根为家。始行之人。树德未深。是则佛家未立也。道慧记曰。心离生死。则三界非家也。若卅心满上初地无漏。可称生在佛家。始行去此尚远。故曰无有也。
加复病苦。
案。一本云穷困。僧亮曰。谓障闻慧之烦恼也。智秀曰。为八苦所病也。
饥渴所逼。
案。道生曰。众结为病苦。生死为饥渴也。法瑶曰。内无家善。外无友护。是以为恶友众病所加。饥渴所逼也。僧宗曰。无禅定之浆。又阙涅槃法食。故云饥渴。
游行乞匈。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为恶所坏。来在生死。去家展转。是游行之义。既厌苦求乐。而非本善。应得不得。是乞匈义也。僧亮曰。经离五道。譬游行。生死非所乐之处。譬之乞匈。法瑶曰。为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如乞匈也。敬遗记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善以自资。此善不多。兼非己分。义同乞匈也。游行是迟回履历。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直之出要也。法莲记僧宗曰。去佛果辽远。而常解冥津。有向果之义。故曰游行也。
止他客舍。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为邪见之宅。为恶所止。于其本善。为他舍也。僧亮曰。人天之果。为逆旅也。法瑶曰。人天之身。惑之所得。出自理外。终卒应无。譬客舍也。昙济曰。生死之中。非其久处。譬之他舍也。智秀曰。常解习因。非生死眷属。为客。五阴有权栖之义。曰舍。
寄生一子。
案。道生曰。既以如来无为为解。理无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谓之寄生也。僧亮曰。思慧之明。从暗而生。曰寄。明暗虽殊。所解不异。曰一。必绍佛家。曰子也。法瑶曰。解托阴生。曰寄。真而无二。曰一也。昙济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萨居此阴身。乃怀常解。解是我生。义称子也。宝亮曰。从闻生思。称之为子。智秀曰。常解是一。无生灭之二。曰一子也。
是客舍主驱逐令去其产未久。
案。道生曰。邪见是受身之本。为舍主也。非拨其解。谓如驱逐也。僧亮曰。无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慧去之渐远。譬驱逐也。法瑶曰。身为其舍。邪识所造。谓之舍主。邪见诽谤。不信常住。为逐义也。宝亮曰。解惑相违。义若驱也。是知一豪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断见与常解相违。而断见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驱客携抱是儿欲至他国。案。一本云其产未久。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坚执不舍。况之携抱。远之常乐。取譬他国也。昙济曰闻思二慧。相与一解。喻之携抱也。修慧应得而未生。譬之欲向他国也。
于其中路遇恶风雨(至)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案。道生曰。五欲如风雨。诸结如寒苦。恶友如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烦恼。譬之寒苦。烦恼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瑶曰。佛道长远。修难行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恼。譬之唼食。僧宗曰。为邪学所抗折。譬风雨。未免烦恼吞噬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记曰。生死苦果。譬寒雨。六尘恶贼。譬毒虫也。
经由恒河抱儿而度。
案。道生曰。怀耶嫉正。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执真解而不顾险者。喻抱儿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为修慧。而无为修慧未得。而无常难度。譬之恒河也。昙济曰。河譬非常师教也。抱儿者。譬执思慧解也。僧宗曰。河譬小乘国也。外国法。若有异执。乃至不共一河饮水。今譬趣他国者。事须经河。而通法大士。怀常解而求佛。亦宜权化异执也。
其水漂疾而不放舍。
案。僧亮曰。生灭事切。急于暴流。执解不舍。乃为奇特。
于是母子遂共俱没。
案。僧亮曰。虽在无常之中。而能不生异见。若有诽谤法者。则没命救之。法瑶曰。夫护法者。必居恶世多难之处。必为所嫉。而能虽被流漂。执解不舍。爰致丧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于世。人法俱坠。义言母子俱没也。僧宗曰。耶锋盛遏于正说。遂使言屈当时。解不申显。义如子没。人被折辱。义如母没也。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终之后生于梵天。
案。僧宗曰。善护常解之果报也。梵者言净。即涅槃也。天者。第一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