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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笈七签·祝去伏尸方

《云笈七签》

第一部 序

以正月五日,七月七日,取商陆根细切,以玄水渍之三日,阴干,可治为末。服方寸七,玄水服下,日三服。百日,伏尸尽下,出如人状,醮埋之,祝曰:

伏尸当属地,我当属天。无复相召,即去随故道,无还顾常。先食,服之,禁一切血肉、辛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