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宦寺之职-002
高宗四十五年七月宦者金仁宣有卫社之功然其官极于南班七品金仁俊请除职王亦欲授之恐后人援以为例终不许。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宦寺之职-003
元宗元年六月下制: 宦者闵世自予幼时以至今日再救朕疾功不可负限六品用。 宦官拜始此。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宦寺之职-004
恭愍王元年五月*{谏}官上*: 人授检校官食禄者大多请加汰。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宦寺之职-005
辛禑六年六月谏官李崇仁言: “设官分职各有攸当。 故先王置内侍府以待中官是为令典不可改也。 乞复置此官将中官之小心谨愼者随品转用毋与朝官。” 不听。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宦寺之职-006
恭让王元年十二站台谏交章请: 依旧制宦官不许拜六品在伪朝已拜官者追夺告身放还田里。 赵浚上言: “宦者自国初至庆陵朝不得官近来以宫中传命之任得与论道经邦之列非所以尊朝廷。 愿遵庆陵之制不许拜朝官。” 左司议吴思忠等言: “祖宗之制宦寺无官文庙之世宦寺给事不过十数人亦未尝食禄忠烈王朝亦不拜官。 至于玄陵使宦寺得与两府八卫之列卒致万生之变。 今复立内侍府阶三品复蹈亡国之辙。 愿宫中给事者只给衣食罢内侍府。” 判曰: “自今不许朝官毋革内侍府。”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限职-001
○凡限职靖宗六年四月判: 南班及流外人吏将校等子不付工匠案者依父祖有*{痕}咎人例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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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七年十月判: 乐工有三四子者以一子继业其余属注膳幕士驱史转陪戎副尉校尉限至曜武校尉。 十年十二月判: 杂路人子孙从父祖曾祖出身仕路外孙许属南班若祖母之父系杂路者许东班。 十二年五月式目都监奏: “制述业康师厚十举不中例当脱麻。 然是堂引上贵曾孙堂引是驱史之官。 伏审戊子年制电吏所由注膳幕士驱史门仆子孙登制述明经及杂科或成军功者许升朝行又丙申年制杂路人子孙蒙恩入仕者合依父祖仕路。 今师厚不宜脱麻。” 从之。 是月判: 嫁大功亲所产禁仕路。 十六年判: 僧人之子仕路禁锢至孙方许通。 二十七年正月有司奏: “按令典工商家执技事上专其业不得入仕与士齿。 军器注簿崔忠幸良令同正梁工人外孙别将罗礼队正礼顺亦皆工人嫡孙自慕九流去其所业已登朝行不可复充工匠乞各限时职不许迁除。” 制曰: “可依辛亥年郞将忠孟限大将军例许通任用。” 中书省驳奏: “忠幸等无大功能掩匿世累冒入流品不宜与忠孟边功例论。” 制曰: “除淸要理民职外一如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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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二年四月判: 同父异母妹犯嫁所产仕路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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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元年二月判: 嫁小功亲所产依大功亲例禁仕路。 七月判: 注膳幕士所由门仆电吏杖首等杂类虽高祖以上三韩功臣只许正路南班限内殿崇班加转。 六年十月判: 嫁大小功亲所产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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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十一年八月判: 大小功亲犯嫁者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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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三年正月判: 电吏杖首所由门仆注膳幕士驱史大丈等子孙依军人子孙许通诸业选路例赴举其登制述明经两大业者限五品医卜地理律业者限七品若坚贞节操有名闻者所业特异者擢大业甲乙科则许授淸要理民职丙科同进士则三品职医卜地理律业则四品职其非登科入仕者亦限七品至玄孙许通。 十二年十二月判: 嫁大小功亲所产曾限七品今后仕路一禁。 十八年六月判: 工商乐人之子虽有功只赐物禁仕路。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限职-007
毅宗元年十二月判: 大小功亲内只禁四寸以上犯嫁五六寸亲党不曾禁嫁缘此多相昏嫁遂成风俗未易卒禁。 已前犯产人许通仕路今后一皆禁锢。 六年二月判: 京市案付恣女失行前所产限六品职失行后所产禁锢。 三月判: 僧人子孙限西南班七品。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限职-008
高宗四十五年二月崔以家奴李公柱为郞将。 旧制奴婢虽有大功赏以钱帛不授官爵。 崔沆秉政欲收人心始除其家殿前公柱崔良伯金仁俊为别将长寿为校尉金承俊为队正。 至是奴等曰: “公柱身事三世年老有功请加职。” 奴隶拜始此。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限职-009
元宗元年四月下旨: 散员康俊才以本系微贱限在七品然能通蒙古语宜限五品。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限职-010
忠烈王二年闰三月佥议府上言: “近内竖微贱者以随从之劳许通仕路混杂朝班有乖祖宗之制。 请收成命。” 不允国制: 内僚之职限南班七品谓之例程七品如有大功异能只加赏赐未有至五六品者。 元宗朝始通其路然拜将军郞将者不过一二。 及忠烈即位内人无功者拜官高爵腰带黄至子孙许通台省政曹者甚多若别将散员不可胜数。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限职-011
辛禑五年正月谏官言: “工匠之徒虽或有劳勿许授职其已授者追夺职牒。”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荫-001